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441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兴县杨家沟铝土矿II系统建设工期顺延的函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函〔2022〕7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14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兴县杨家沟铝土矿II系统建设工期顺延的函
吕应急函〔2022〕77号
兴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兴县杨家沟铝土矿申请建设工期顺延条件审核情况的报告》(兴应急字〔2022〕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你局审核的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兴县杨家沟铝土矿II系统申请建设工期顺延资料,具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基建工程建设期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45号)第四条第二款建设工期顺延规定的条件,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兴县杨家沟铝土矿II系统建设工期顺延5个月。工期顺延截止时间由你局根据属地政策变化审定把关。
二、你局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批准设计合理安排工期,科学组织施工,巷道开拓、设备安装、办公生活设施以及工业场地等工程,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组织进行建设。同时,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建设期间安全。
项目建设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领证之前,严禁以建设为名组织生产。
三、你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规程规范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