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518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31日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明确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安发〔202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31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吕安发〔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游乐场所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游乐场所领域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职责划分
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人民政府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室内及其他游乐场所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娱乐场所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旅游业发展统筹协调和旅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监察,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商务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场所内外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公益性公共体育场馆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公园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查游乐场所占道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告知。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设立的游乐场所(设施)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指导本地区行业领域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娱乐场、运动场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对有关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室内游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涉及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等工作。
属地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场所(设施)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管理,支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游乐设施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对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游乐场所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加强协同配合、联防联动,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为主要检查时间节点,以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重点检查游乐场所出租单位、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约谈业主单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按规定严格实施信用惩戒,提高经营管理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