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520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5·30”泄漏燃爆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安办函〔2022〕5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8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5·30”泄漏燃爆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吕安办函〔202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5·30”泄漏燃爆事故的通报》(晋安办函〔2022〕5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安委办提出的工作要求,严把天然气长输管道气体质量关,尤其把好煤层气气质源头关,并定期开展管道内、外检测及清管作业,要立即组织更换煤层气过滤器滤芯,增加气质监测频次,加快推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应急维抢能力,于8月10日之前完成事故类比检查,严格事故事件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有关企业,各企业要将吸取事故教训,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报送属地能源部门及政府安委办。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