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521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对方山县平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等三座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安办函〔202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6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方山县平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等三座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的通知
吕安办函〔2022〕51号
方山县、交城县、岚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要求和7月11日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会议蓝佛安省长讲话精神,要求对停用时间超过三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请你们三县政府组织对所属的方山县平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交城县创新矿业有限公司南塔沟尾矿库、山西古冶实业集团岚县鑫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家湾南沟尾矿库三座停用时间超过3年尾矿库履行闭库治理程序,实施闭库,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闭库治理结果报吕梁市安委办备案。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