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726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安办发〔2022〕5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6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2〕52号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高层建筑数量最多和增长最快的国家。全市高层建筑近年来也增长迅速,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21年年底,全市高层建筑共940幢。在消防安全方面,高层建筑外墙敷设大量保温、装饰材料,内部电梯井、电缆井、风道等各类竖向管线和井道密布,如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一旦起火,容易产生“烟囱效应”,致使建筑很快形成立体燃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特大涉险事故。2021年河北石家庄“3·9”众鑫大厦火灾,过火面积11000余平方米;辽宁大连“8·27”凯旋国际大厦火灾,过火面积6000余平方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我省高层建筑火灾也时有发生,2015年太原“2·20”焦炭大厦火灾、2015年晋中灵石“4·28”中凯大厦火灾、2016年临汾“2·7”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大楼火灾等影响较大,也给我们敲响警钟。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办以及省政府安委办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下列高层建筑:
1.2000年底前建成、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
2.2000年底前建成、建筑高度大于27m的老旧高层住宅(含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超高层建筑;
4.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高层公共建筑(含高层商住楼,不含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
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8.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圈占、埋压,影响使用。
9.未依法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1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未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二)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拓展整治范围(各地可将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分类评估。各地消防救援机构针对4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情形,报请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市级负责组织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评估工作,县级负责组织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评估工作。各地可通过组建专家团队或聘请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参照《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 3005-2020)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对本地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并形成《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存档备查。在分级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报请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和社会单位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二)严格问题整改。各地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管理单位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同时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程序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三)规范核查校验。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本地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检验整治成效。市级层面根据核查标准具体开展评估整改工作核查,每月对各县(市、区)整改工作进行通报;县级层面具体负责突出风险隐患督促整改工作,定期滚动上报整改工作进度。核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强化自主管理。各地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五)注重技防物防。各地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有条件的高层住宅建筑可以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推动各地区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培训宣传。各地要组织文职宣传小分队、消防志愿者、基层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基层力量,进楼入户开展“敲门行动”,面对面提醒火灾风险、帮助查改火灾隐患;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发挥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作用,广泛宣传用火用电、燃气安全、“三清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灭火疏散逃生、畅通“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常识。各级民政、住建、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要加强协调联动,督促指导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广泛张贴《居民防火公约》、燃气安全九提示宣传海报,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社区宣传栏、电梯轿厢广告等提示火灾风险;7月底前,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警示约谈会,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8月底前,指导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观看一次火灾案例警示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梳理近年来各类典型高层建筑火灾案例,广泛普及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技能,提高社会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策划制作高层建筑防火图文、视频类新媒体作品,并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和微联动等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七)做足应急准备。各地要强化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配齐配强高层供水、登高救生、高空破拆等专业处置装备,强化消防救援站、高层灭火救援专业处置编队人员及相关器材的配备;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对辖区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安全风险和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面等情况,开展专项训练和熟悉测试,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针对高层建筑火灾,要提高力量调派等级,按编成调集充足人员和车辆装备,并加强与公安、卫健、供水、供气、电力、通信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形成灭火救援合力。在灭火救援现场始终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合理高效利用建筑消防设施,科学组织内攻,严格安全管控、快速营救被困人员,执行作战行动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高效专业处置。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总体负责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负责传达部署、协调推进、收集上报信息等工作,适时召集相关行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二)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三)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提高设计审查验收质量,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风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
(五)商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七)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八)燃气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九)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
(十)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本地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本地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调整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五、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25日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7月26日至11月底)。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并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提请本级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本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及时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7月28日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从7月起,每月20日前报当月工作推进小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2023年6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8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统计表》(附件3)、《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情况整治台账》(附件5)。
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通知中明确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及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王暄文,18235865557
互联网公共联系邮箱:llxffhjdk@163.com
附件:1.吕梁市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排查登记表
2.吕梁市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排查登记表
3.吕梁市高层建筑统计表(xx县)
4.吕梁市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xx县)
5.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情况整治台账(xx县)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