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726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试行) | ||
发文字号: | 吕安办发〔2022〕5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04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试行)
吕安办发〔202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企业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责任制实施范围
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民爆、冶金工贸、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企业。
二、挂牌责任人
1.县(市、区)政府挂牌责任人为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
2.行业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和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3.属地监管挂牌责任人为当地乡(镇)政府乡(镇)长、分管副职、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责任人。
4.企业挂牌责任人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
三、挂牌责任人职责
1.政府挂牌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关闭和取缔非法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及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定期听取挂牌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涉及重大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2.行业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职责:严把安全准入关口,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挂牌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应当关闭、取缔的企业,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取缔。
3.企业挂牌责任人职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
四、挂牌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企业(包括停产企业)。以生产经营单位为单位挂牌,分别由县、乡(镇)确定相关挂牌责任人。
1.县级行业部门监管的企业,政府挂牌责任人为县(市、区)长或副县(市、区)长;行业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以及承担企业安全监管责任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属地监管挂牌责任人为当地乡(镇)政府乡(镇)长、分管副职、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责任人;企业挂牌责任人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
2.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以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列入关闭的企业,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排查摸底,如属于县级实施挂牌责任制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相关挂牌责任人;如属于上级实施挂牌责任制的,报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由上级行业监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相关挂牌责任人,做到无一遗漏,无缝对接,确保挂牌责任制落到实处,全覆盖。
(二)企业建设项目。已挂牌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再单独挂牌。未挂牌企业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属于县级实施挂牌责任制的建设项目,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相关挂牌责任人,对属于上级实施挂牌责任制的建设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相关挂牌责任人。
1.对已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政府挂牌责任人为县(市、区)长或副县(市、区)长;行业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县级主管部门局长或副局长以及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属地监管挂牌责任人为当地乡(镇)政府乡(镇)长、分管副职、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责任人;企业挂牌责任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
2.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其政府挂牌责任人为县(市、区)长,其中列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挂市长或副市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承担企业安全监管责任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属地监管挂牌责任人为当地乡(镇)政府乡(镇)长、分管副职、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责任人;企业挂牌责任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
3.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按照通知要求,确定政府和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并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一览表》(附表),并务于8月12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挂牌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一览表》(含电子版)报市安委办。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附表:
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政府挂牌责任人 | 行业部门挂牌 | 乡(镇)政府挂牌 | 企业挂牌责任人 | 备注 | ||||||
市政府 | 县政府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副职 | 科(股)室负责人 | 乡镇长 | 分管副职 | 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 | 集团公司挂牌责任人 |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 ||||
生产经营单位 | |||||||||||||
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