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1093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标      题: 关于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应急发〔2022〕16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2〕166号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复产的请示》(汾煤办字〔2022〕460号)已收悉。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于2022年9月11日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

在你公司复产初验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2年10月19日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对该矿进行了复产验收,验收组认定符合复产条件。经研究,现就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从即日起恢复生产。

二、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要素公告的采掘工作面组织作业,严禁超出生产能力要素公告的采掘工作面作业。

三、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1号)有关要求,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特此通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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