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10967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安办发〔2022〕7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1日 |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方案》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2〕75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吕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吕安办发〔2022〕52号)要求,市安委办研究制定了《全市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11日
全市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方案
根据吕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吕安办发〔2022〕52号)要求,决定对全市高层公共建筑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沈广庭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曲晓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樊小明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沈广庭兼任。
二、工作安排
(一)评估范围。全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层公共建筑。
(二)评估机构。市政府聘请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统一对全市范围内高层公共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
(三)评估流程。评估工作按照明确评估范围、会商研讨、数据采集、情况汇总、实地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的程序开展。
(四)评估重点。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3005-2020)等规定,重点从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火灾危险源(电气、燃气管理)等4方面开展评估。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
各县市区核实辖区高层建筑底数台账,确保不漏一栋,全部登记造册,力争数据真实全面。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辖区高层建筑负责人召开自查和承诺约谈会议,提高单位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并提供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现场评估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
受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制定评估计划,规范评估流程,认真细致开展检查评估,做好评估记录,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坚持“边检查、边培训”的方法,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全程“跟班见学”,做到边检查边开展业务培训,边检查边开展工作指导。
(三)反馈汇总阶段(11月30日—12月20日)
受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逐栋形成《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同时,领导组办公室结合评估结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的要向属地政府通报,提请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并落实整改期间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2月21日—2023年3月底)
各县市区要梳理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和高层公共建筑管理单位照单履责、照单整改、照单销号。通过认真总结,梳理全市高层公共建筑火灾防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建立提高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固化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将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作为防范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的重要措施,迅速将评估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单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肃纪律。评估人员严格执行检查地疫情防控政策,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接受社会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领导组办公室许可,不得将评估结果对外传播和公布。
(三)强化沟通。评估期间,实行周报制度。评估组每周五下午17:00要将阶段评估报告整理后报领导组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高层公共建筑问题整改情况按照整改时限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度。
联系人:张阳 电话:0358—8221690
电子邮箱:llxffhjdk@163.com
附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a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单位证明文件;
b经过审核同意或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图纸,消防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c行政机关下发的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文书或备案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抽查文书;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等其他法律文书。
d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
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文件;
单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以及相关人员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文件以及记录相应履职情况的资料;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的文件,以及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记录;
消防安全规程以及执行消防安全规程的记录;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执业证书;
消防控制室内符合GB25506规定应保存的纸质和电于档案资料;
其他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文件和资料。
e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资料,主要包括: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检测的报告;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
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
f反映消防产品(材料)质量的资料,主要包括:
单位使用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质量合格文件,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质量合格文件,检验报告等。
g根据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