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109685
发文字号吕安办发〔2022〕8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国庆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市领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4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庆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市领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2〕81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3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9月29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假期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22〕146号)要求,市安委办印发了《国庆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市领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庆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市领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国庆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市领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3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9月29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假期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22〕146号)要求,市领导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县(市、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三件大事,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企业严督细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落实,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带队市领导:

孙大军  市委书记

李双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临县县委书记

油晓峰  副市长

检查单位:临县

随同检查人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单位:市委督查室

第二组带队市领导:

张广勇  市委副书记、市长

李慧义  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吕梁市委会主委

检查单位:石楼县

随同检查人员: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络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第三组带队市领导:

郭红波  副市长

乔 云  市政协副主席、兴县县委书记

检查单位:兴县

随同检查人员:兴县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县有关部门负责人。

联络单位:兴县县委办

第四组带队市领导:

刘振国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闫玉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梁市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李建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检查单位:文水县

随同检查人员: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单位:市交警支队

第五组带队市领导:

乔晓峰  市政协主席

刘世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孝义市委书记

检查单位:孝义市

随同检查人员:孝义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孝义市有关部门负责人。

联络单位:孝义市委办

第六组带队市领导:

赵沂旸  市委常委、中阳县县委书记

薛爱平  市政协副主席

检查单位:中阳县

随同检查人员:中阳县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中阳县有关部门负责人。

联络单位:中阳县县委办

第七组带队市领导:

任 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梁志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检查单位:交城县

随同检查人员: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单位:市应急局

第八组带队市领导:

徐德峰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平  市政协副主席

检查单位:离石区

随同检查人员: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单位:市水利局

第九组带队市领导:

刘晋萍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郝金光  市政协副主席

检查单位:岚县

随同检查人员: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第十组带队市领导:

任 磊  副市长

刘晓春  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检查单位:汾阳市

随同检查人员:市消防支队、市科技局、市体育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单位:市消防支队

第十一组带队市领导:

张欣宁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 媛  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吕梁市委会主委

检查单位:柳林县

随同检查人员:市住建局、市能源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单位:市住建局

第十二组带队市领导:

田安平  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长

刘继隆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吕梁市委会主委

检查单位:交口县

随同检查人员:市统战部、市文旅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单位:市文旅局

第十三组带队市领导:

高奇英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耀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检查单位:方山县

随同检查人员: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单位:市交通局

三、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底,具体时间由各组确定。

四、检查内容

市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行业领域安全为重点检查内容、其他行业领域安全要结合当地实际随机进行抽查。

(一)共性内容

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两个行动”任务推进情况,贯彻落实全市8月份、9月份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精神情况,各牵头单位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重点行业领域

煤矿:一是打击以保供名义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违规外包挂靠、违规开采保安煤柱、擅自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采掘接续紧张专项监察等资源安全整治情况;二是是否紧盯停产整顿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保供井工矿等6类矿井,强化重点监管,确保煤矿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三是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化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四是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超限处置等情况。

尾矿库:一是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推进情况;二是湿排尾矿库的浸润线埋深、干滩长度、坝外坡比满足安全设计要求的情况,干排尾矿库按安全设计要求进行碾压和堆存情况;三是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一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三同时”专项检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二是推进“一证多系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别是存在“各自为政、独立生产经 营管理”的多系统地下矿山资源整合情况;三是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会诊和风险管控情况。

危化品:一是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二是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整治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等情况;三是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工作落实情况;四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推进情况。

冶金工贸:一是对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高空作业、熔炼炉铝水出口自动控流、除尘系统控爆措施、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严厉打击煤气区域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喷涂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不严格、安全条件确认不到位、作业现场管控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三是钢铁、铝加工、涉爆粉尘企业引深开展21项重点整治事项(钢八条、铝七条、粉六条)清零整改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城镇燃气:一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底等情况;二是落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情况,包括老旧管道更新改造、违章占压处置、三项强制措施等任务推进情况;三是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数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特别是城中村餐饮行业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五是对液化石油气瓶监管情况,包括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钢瓶等管理情况;六是各级各部门对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执法情况。

自建房:一是成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等情况;二是排查员、技术员、网格员“三员联动”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三是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主管领域内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做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四是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经营性自建房全面开展安全鉴定情况,检测机构是否具备资格能力,鉴定报告是否合法、真实、完整;五是对排查鉴定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建立清单,采取移送、管控和整治措施情况;六是全额保障自建房排查、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费用和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农用车违法载人: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二是县、乡政府农村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农村委员会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协助相关部门发挥组织动员作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自治性、源头性工作情况;三是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误工补助、劝导站日常运行等经费保障情况;四是农村道路隐患突出路口路段、路侧深度超过30米且无护栏的险要路段排查治理情况。五是农用车违法载人举报及奖励情况;六是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部署开展情况。

道路运输:一是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情况,货车、专用车生产、销售企业和车辆维修企业、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排查整治情况;二是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以及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黑包车”“黑客车”等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情况;三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包括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情况;四是针对当前公路货运增长、旅游市场复苏、汛期等交通安全形势特点,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源头和路面管理、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建筑施工与市政工程:一是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二是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三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查处违规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四是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五是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

特种设备:一是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二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三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情况,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四是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整治情况。

消防:一是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二是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对照“十类重点整治情形”,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明。对10人以上自建房存在的突出隐患,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运用挂牌、督办等方法强力推进治理;三是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院、学校、厂房库房等传统高风险场所,密室逃脱、储能电站、易地搬迁安置点、文物建筑等新业态和敏感场所,以及旅游景区、民宿客栈、商场市场、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整治电源火源管理、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风险;四是发动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小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沿街门店等不放心区域和场所的检查力度,及时制止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严防“小火亡人”事故。

文化旅游:一是歌舞、游艺、剧院、互联网营业等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疏散通道、疏散标志 不符合规定等隐患治理情况;二是整治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 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未进行安全评估,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 制度等行为;三是加强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室内演出 场所和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优化设 置游览线路,实施游客流量管控,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 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森林防灭火及地质等自然灾害:一是各地森林防灭火及防汛、地质灾害等各类综合、专业应急队伍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救灾物资储备等情况;二是各类森林火险、工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情况;三是自然灾害风险研判、预警信息、灾害信息发布和上报,及向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传递信息的相关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应急避险预案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四是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行程安排

各组联络单位负责与市委、市政府相关科室,陪同检查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对接,细化市领导检查方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拟定市领导检查具体行程。

六、检查方式

(一)多措并举、从严督查。督导检查时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谈话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市领导带队检查期间发现问题隐患要形成清单,并向县(市、区)党委政府反馈,督促整改到位。

(二)深度检查、建立清单。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事先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深查、细查、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建议等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五到位”。

(三)举一反三、强化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借鉴市领导检查方式,以上率下,举一反三,对各行业领域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方严格落实责任、严密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灾害。强力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各项措施,如期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七、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秘书长为检查工作联络人。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做好前期协调工作,为检查顺利进行做好保障。

2.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问题隐患,要严格执法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监督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3.各组联络单位要对市领导检查情况和当地政府部门深度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撰写专题报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建议,并于12月8日前与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一并报送市安委办。

4.检查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无关人员一律不参与检查活动。同时,检查期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