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109687
发文字号吕安办发〔2022〕83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6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6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吕安办发〔2022〕83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办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消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防范化解城市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全市城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城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快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党委常委会每年、政府常务会每半年研究消防工作不少于1次,及时研究解决城市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落细。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严格按照《吕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清单,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消防安全有关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教育、民政、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推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经验,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和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实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承诺报告失实行为。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完善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约谈提醒、培训考试制度。

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源头治理

(四)认真落实规划任务目标。各级、各部门对照《“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吕梁市消防救援“十四五”发展规划》,细化年度目标任务,统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规划实施事中事后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督查考核,将消防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装备物资等消防基础建设资源要素供给,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确保资源要素足额预留和及时供应。

(五)融入城市安全发展大局。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将消防安全融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和消防力量等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相关规划,并严格实施,增加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六)加快老旧区域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老旧小区改造有关要求,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统筹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装置,打通生命通道,完善市政消火栓,维修消防设施,配备微型消防站器材。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选用符合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增设防火隔离带。结合为民办实事、城市更新等工作,将老旧厂区、街区、“城中村”失管老旧商住楼、高层公共建筑纳入整体改造计划,切实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三、健全城市消防安全管控模式

(七)评估城市消防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定期研判和预警提示机制,加强城市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加强针对性防控措施,防范化解全局性、系统性消防安全风险。建立行业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各级政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风险点和危险源,精准落实管控措施。

(八)做好评估结果综合运用。结合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将相关问题解决方案纳入城市综合治理重要内容,每年针对一类制约本地城市消防安全发展瓶颈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治理,逐年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安委会、消委会根据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和消防安全形势,定期下发消防安全提示函,分析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九)加强新兴领域风险管理。围绕新能源汽车、储能设施、氢能源、电动自行车、生物医药、冷链仓库、冰雪运动娱乐等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源头管理,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开展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管控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十)强化城市生命线工程管理。住建、电力等主管部门要督促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住建部门结合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燃气企业依法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市、县消防救援机构与当地电网企业建立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对城市内电力调度楼、变配电站的检查频次,联合开展重点用户电气消防安全表后线路设备检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和电力主管部门要将热电联产企业作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单位,加强供暖期间的联合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供暖安全。

(十一)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消防安全风险分担机制。在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风险高的单位和场所引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等险种。

四、消除城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

(十二)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严格限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将现有高层建筑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实施为期3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程,着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加强对既有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健全完善供电供水、电梯运维、消防维保等人员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与辖区消防救援站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协同处置效能。

(十三)加强居民住宅监督检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厘清业主和物业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探索维修基金和居民住宅区共有区域内的经营收入用于消防基础设施维护升级,解决小区消防设施维修经费不足问题,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消防车通道、室外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及电动自行车棚纳入老旧住宅区改造范围同步实施。

(十四)紧盯城市自建房隐患整改。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市自建房专项整治有关要求,严禁城市范围内新建自建房。对城市范围内既有自建房,突出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泡沫彩钢板建筑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清零”行动。指导基层街道(乡镇)开展火灾隐患治理,督促自建房产权人、经营者及时整改隐患。

(十五)严格人员密集场所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管,全面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依法严肃查处虚假承诺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城市商业综合体、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教育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牵头剧本杀、密室逃脱、健身房、冰雪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宾馆、餐饮、娱乐、“三合一”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要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加强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六)强化危化品企业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健全“消地协作”监管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整治等工作的衔接配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火灾风险排查评估,督促油气储备场所提高安全标准,严厉打击违规超储行为,同步规划建设消防专业救援力量,配齐配强消防装备器材。

五、增强城市消防安全监管效能

(十七)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消委会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火灾风险隐患分析评估、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将消防安全形势纳入同级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内容,每季度会议通报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提出下季度工作应对措施。建立重点行业单位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十八)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推动乡镇成立消防救援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执法赋予相应执法权限。已挂牌的消防救援站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实体化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工作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网格管理、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全覆盖。

(十九)规范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完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执法过程全记录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严格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二十)推行专家检查制度。市、县(区)组建消防安全专家库,分行业领域成立专家组,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督改。针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组织行业专家开展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制定综合治理意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执法+专家”工作模式。

(二十一)创新消防执法监管模式。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指导式”检查、“说理式”执法,分类发布不同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教育引导单位人员、社会群众识别安全风险、自改常见隐患。加强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建立综合分析研判机制,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风险。

(二十二)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依托消防监督执法系统,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实现监管对象消防信用记录全覆盖。拓展消防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全面推行消防安全“黑名单”,将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十三)强化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将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质量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查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从业条件执业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十四)严格火灾事故调查问责。加强亡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倒查问责,从严调查处理同一区域反复发生的同类火灾事故。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处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火灾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和责 任追究力度。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在查明火灾原因追究直接责任的基础上,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六、强化城市消防安全科技支撑

(二十五)加快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等建设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应用,鼓励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探索信息化、智能化火灾防范措施。依托治安、交通、环保等监控视频数据,建设火灾瞭望监测平台。

(二十六)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城市复杂建筑及重特大自然灾害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建设,结合本地区消防救援机构建制、任务量、辖区灾害类型特点等,配齐关键通信装备,推动现代化技术手段融入作战指挥全过程,全面提高现场组织指挥、应急通信、灾情侦察和安全管控能力,破解“内攻定位难、通信覆盖难、指挥秩序乱”等难题。加快推进本地区智能接处警系统及智能指挥系统建设进度,融入初战指挥全流程,最大限度优化“接警、调度、响应、途中、展开、救援”等环节,构建“小战斗、大支撑”的初战指挥新模式。

(二十七)提高火灾智能防控能力。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集成链接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加强城市数据共享运用。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推动将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嵌入各级政务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更加智能的城市火灾风险预测预警、防治防控、监测监管等技术和产品。

(二十八)推动消防科技转化应用。加强消防科技成果推广应 用,强化政策规划引导,加强消防新装备、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加强消防科技创新保障,将消防科技项目研发、成果应用示范及成果推广应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将消防科技推广纳入全市科技活动周,引导社会单位加强消防科技成果应用。

七、提升城市消防安全救援能力

(二十九)消除城市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空白。按照“大站建强、小站建密、专业建精、微站建广”建设思路,加强消防站点、市政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建设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完善消防队站编配标准,优化力量布局和队伍编成,消除城市消防救援力量“空白点”。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执勤岗位练兵体系,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机制,强化专项培训和实战演练,规范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严格落实作战训练安全制度。定期与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开展联合训练、演练。

(三十)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发展。落实省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细化专职消防队员招录退出、职业发展、综合保障等配套政策措施,提高专职消防队员政治待遇和工资福利。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街道)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联勤联训,提高灾害事故应对处置能力。

(三十一)打造攻坚专业力量体系。建精“高、低、大、化”和森林、地震、水域、低温雨雪冰冻、涉疫处置等专业力量。推动建强石油储备库、化工园区等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关键技术装备配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高低大化”专业 编队、特种灾害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方案,明确专业分类、 任务范畴、队站布局、人员编配、装备配备、专业培训、训练考核、综合保障等内容,落实人员定岗要求,获取相应岗位资质,完善“高低大化”灭火救援专业编队、特种灾害专业队伍训练规程,细化训练科目和标准,按照“普训+专训”模式开展专业技能和编成训练。推动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强化实战化、基地化、模拟化训练,提升队伍实战打赢能力。

(三十二)提升战勤综合保障能力。打造“高精尖”攻坚装备集群,加快轻量化、智能化、多功能、高性能装备示范应用和采购配备,推动无人化和远程遥感技术实践应用。鼓励与本地区物流企业、铁路、航空等部门签订应急调运协议,建立完善紧急运力调集、跨区域优先快速通行等机制。打造“高精尖”攻坚装备集群,提高新购消防车专用底盘以及高性能底盘比例,加大消防机器人、无人机等新型实用装备配备力度,逐年更新补充超期服役车辆装备,加快推进灭火救援装备统型工作,提高消防救援队伍装备智能化水平、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消防员防护装备防护水平,有针对性配备水域、冰面、山岳、危险化学品等灾害事故处置的特种防护装备,最大限度保障消防人员生命安全。

(三十三)提升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加强预案编制管理,开展常态化、实战化演练,开展“六熟悉”新模式。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各级队员集中轮训。强化基础业务技能和专业训练,推行等级考核达标制,建立消防员个人数字化训练档案。加强规模火灾处置编队、复杂灾害救援攻坚队等特种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加强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建设,落实专家值守制度。

(三十四)构建高效联动指挥体系。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主战主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原则,制定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完善分级响应措施。强化消防救援队伍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应急、气象、电力等部门的对接协作、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确保调度指挥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反应迅速。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的调度指挥,持续完善运行机制。

八、健全城市消防宣传教育机制

(三十五)构建共建共享格局。开展消防安全素质调查评价, 强化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短板弱项。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能力提升内容,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普及率100%。强化“消地联合”,抓实“五进”工作,组织全市宣传小分队,充分发挥行业系统、志愿服务队伍和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作用,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群体开展靶向宣传教育培训,尤其是城市产业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专业技能,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利用防灾减灾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集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救援队伍形象。

(三十六)构建媒体融合机制。充分利用市级各种媒体、各类平台、各个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培训。策划制作图文、视频类新媒体作品,并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培训、文艺演出等。广泛运用农村大喇叭、防疫小广播常态化宣传消防常识。加强消防执法、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制作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和火灾隐患整改示范片。协调各级媒体每月曝光火灾隐患单位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布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十七)构建宣传服务体系。依托各类资源推动建设立体式、区域化、情境化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切实发挥现有各乡镇、街道消防体验场馆作用,策划开展参与性、趣味性的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体验教育活动。加大消防救援站开放力度,加强消防文化精品创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作和传播消防题材公益广告、影视剧、舞台剧、曲艺、文学、书画、摄影等作品,探索消防主题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传播模式。依托短信平台发送消防安全公益提示短信,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加大发送频次。发挥行业系统优势,组建特色公益消防宣传队伍,鼓励快递、电商企业利用各自平台开展公益消防安全宣传。利用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固定载体,继续发挥传统宣传阵地优势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

九、保障措施

(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充分认清做好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全面深入开展分析研判,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建议措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队主官要责任上肩、工作上手、督办上前,亲自研究部署,统筹谋划推进,聚焦突出风险,强化措施保障,抓实抓细各项重点任务,不断提升城市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三十九)狠抓推进落实。要细化分解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和明确完成时限,定期检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推动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工作要求,逐条抓好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四十一)加强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以加快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灾种救援能力为主线,以夯实消防安全治理基础、补齐改革发展短板和加快消防救援队伍全面发展为着力点,抓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快推进重点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十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要将强化城市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内容,适时组织督导检查,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并加强对考核检查结果的运用。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26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