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10969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6日
标      题: 关于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11· 5”机械挤压事故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吕应急发电〔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6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11· 5”机械挤压事故的通报

吕应急发电〔2022〕1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2022年11月5日,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一名职工在井下调装支架顶梁时,不慎被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该矿为地方国有企业,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

事故充分暴露出煤矿“三大行动”不深不实,现场管理不严不细,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到岗到人,职工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煤矿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全面停产整顿。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责令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停产整顿的通知》(晋应急函〔2022〕266号),责令朱家店煤矿立即停产整顿;撤销朱家店煤矿二级标准化等级;由我局向该矿派驻2名以上人员驻矿盯守,负责监督该矿整顿工作,严禁停产期间从事任何采掘(开)作业;由离柳焦煤集团成立由1名副总经理任组长的工作专班,驻矿督促指导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整顿结束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 号)的规定组织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私自组织生产。

二、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年末岁初煤矿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第四季度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与发展,安全与保供两个大局,持续深入开展“三年行动”和“三大行动”,全面梳理整治任务,按照各个专项行动要求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推动全年安全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把抓好关键时期的煤矿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考验,自觉争先锋做表率,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为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保供任务保驾护航。

三、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三大行动”等行动为着力点,对照近期发生的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举一反三,对防治水、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等煤矿重点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对各岗位、各环节、每台设备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仔细分析研判、辨识,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特别是对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对发现的隐患要紧盯不放,全力保障隐患整改所需的人、财、物和时间、空间,从设计、计划、衔接、制度、管理的根源上整改,实现安全风险守住不失控、重大隐患治理不落空。

四、迅速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煤矿要坚持面向现场、面向职工、面向基层,迅速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特别是对我市今年以来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举案说法,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按章作业、超前预防,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落实好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区)应急局和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将文件迅速传达到各煤矿企业,督促抓好贯彻执行。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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