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0208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2〕17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2〕17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现将《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王灵芝 0358-8234626
电子邮箱:llsyjgljrsjyxlk720@163.com(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训练科首字母)
附件: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
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368号)要求,决定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在全市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应急管理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查促训、以考促学,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通过严格执法和考试考核,严厉打击一批不培训、假培训、乱培训、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一批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煤矿“五职矿长”、非煤地下矿山“五大员”和露天矿山、尾矿库“三大员”(以下简称矿山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彻底整顿一批不具备条件、管理混乱、只管收费不管教学的培训机构;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基本要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考试机构(点),着力整治矿山安全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矿山企业、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不断规范教培考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市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成立全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教育培训和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局领导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训练科、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组成。主要负责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专项检查和专项考试工作方案,研究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组成立专项检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训练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训练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相关科室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和专项考试方案,组织开展和调度专项检查和考试考核工作,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三、重点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对象为全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和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机构(点)。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矿山企业
1.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是否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责任落实情况。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涵盖所有从业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责任落实情况。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安全培训内容落实情况。安全培训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真实有效等。
6.“三项岗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科、区、队副职及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从业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情况。
8.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和再培训是否符合规定学时,是否脱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支付工资并承担培训费用;是否对被派遣劳动人员、实习生按规定进行培训;是否对调整岗位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要求重新进行培训。
9.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是否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安全培训机构
1.培训制度、师资力量和场地设施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或者实践经验不够、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培训工作基本条件情况。
2.培训内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未按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更新不及时,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等情况。
3.档案规范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情况。
4.考试秩序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只收费不培训、假培训情况。
5.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是否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考试机构(点)
1.考试管理制度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建设情况。考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是否达标或者具备考试条件。
2.考试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并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
3.实操考试规定落实情况。实操考试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存在以问答方式代替等情况。
4.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情况。理论和实操考试是否按规定安排监考等考务人员,考务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5.被考核人员资格审查情况。考核发证部门是否对申请考核人员的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严格审核。
6.教考分离规定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教考分离规定。
7.考试过程管理情况。考试全过程是否录像存档,考试档案及考试数据信息是否规范准确。
8.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是否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
(一)动员部署(2022年11月11日前)。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矿山企业、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要按照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检查重点、任务分工、时限划分和工作要求,推动责任落实。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考(2022年11月底前)。
各矿山企业、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制定本单位自查工作方案,认真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考方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考试,并形成自考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专门组织研究,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市管煤矿企业自查自考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监管科室备查;其他矿山企业自查自考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于11月30日前,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查;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自查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训练科备查。
市管煤矿企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参加考试人员花名册于2022年11月18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矿山企业参加考试人员花名册(附表2)于2022年11月18日前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附表2有关要求分类统计造册后,于2022年11月21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审核后,于2022年11月25日报省专项检查工作专班。
(三)考试考核(2023年2月底前)。
省级考试。矿山企业负责人(包括煤矿“五职矿长”<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技术矿长和机电矿长>、非煤地下矿山“五大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非煤露天矿山“三大员”<矿长、分管安全、技术的副矿长>、尾矿库“三大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下同)、专业技术人员(采矿、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下同)及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全覆盖考试由省专项监察工作考核组实施。
市级考试。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国家矿山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非煤执法十二处,成立专项检查工作考核领导组,组成若干考核组,按照“市管企业全覆盖、其他企业按比例抽查”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开展考试。具体为:本地区所有市管煤矿企业全覆盖、其他矿山企业总数不低于20%的比例(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考核范围),采取分片集中或者到企业现场抽考的方式,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省级考试之外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之外的其他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下同)进行书面考试(具体考试方案另行制定)。
县级保障。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考核考试工作;收集汇总、分类制作本地区所有矿山企业参加考试人员花名册,确保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要结合本地区参考人员数量和专业类别的实际,提前设置和布置考场,确保考试工作如期开展。
考试补考。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考试考核任务分工,对考试不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补考。对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通过查看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料及询问、座谈交流、面试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全面了解和掌握考试不合格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整改要求,并建议有任免权的单位或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
对矿山企业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企业组织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派员监考、组织阅卷。
(四)执法检查(2023年3月10日前)。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培训和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内设科(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属地原则,根据《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山西省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虚假培训的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舞弊的考试机构(点)。对本地区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点)、市管煤矿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其他矿山企业中灾害严重的煤矿、抽考合格率低于70%的煤矿,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其他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检查比例不低于20%。对2020年以来“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通过率超过90%的考试机构(点),要倒查影像资料等考试档案,发现弄虚作假、考场作弊的要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追究考试机构(点)负责人责任;对其他从业人员考试通过率低于70%的要倒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并督促指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抓好本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到位、监督指导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五)督导检查(3月10日至3月20日)
为迎接国家矿山局、省应急厅组织开展的督导检查工作,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成立专门督导检查组进行预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专项检查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组织开展不得力、考试考核不认真、工作措施不落实和矿山安全培训和考试考核问题举报较多的企业、培训机构、考试机构(点)进行约谈警示、通报批评、下达执法文书严厉查处,并作为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在“吕梁应急”公众号通报曝光,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将专项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培训“走过程”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企业、培考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推动专项检查工作走深走实。
(二)严格考试纪律。市专项检查工作考核领导组要按照考试任务分工,针对不同灾害类型矿山、不同抽考对象,确定不同考试内容和试卷,采取分类、分批组卷进行考试,并做好考试保密工作,确保考试考核结果公平、公正。要切实选好考核人员,做好考前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坚决防止不具备管理能力、安全知识缺乏的人员蒙混过关。同时市专项检查工作考核领导组将适时对专项检查和考试考核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三)严格执法检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附表7、8、9)严格检查,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自查自考不认真、提供虚假自查自考报告,以及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一律从严执法,从重处罚;对未组织考试对象全员参加专项检查考试的矿山企业,一律重新组织考试;对培训“走过场”,甚至假培训、只收费不培训的培训机构,一律责令停培整顿,彻底整改;对考试纪律松散、考风差、监考和实操考评“放水”、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考试机构(点),一律进行清理整顿;对考核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律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对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所在企业要一律组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推动矿山企业、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机构(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培训质量考核机制,提高安全培训规范化水平。要坚持“逢查必考”,常态化开展抽考和“介入式”检查(预审培训方案、培训课件,了解老师教学能力,视频观看或者现场考察教学质量等),提高矿山企业自主培训、员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五)强化廉政监督。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考试考核纪律,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及影响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不得接收企业的任何礼金、礼品等。
(六)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期间,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在执法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送建议调整矿山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名单,2022年11月11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含矿山安全培训典型做法)、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4)、调整岗位人员、考试不合格专职教师和再培训人员统计表(附件5)。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将本方案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联系人名单
2.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考试人员花名册
3.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5.调整岗位人员、考试不合格专职教师和再培训人员统计表
6.整顿培训机构和淘汰考试点统计表
7.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现场检查表(矿山企业)
8.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现场检查表(安全培训机构)
9.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现场检查表(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附表1:
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联系人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附表2:
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考试人员花名册(考试类别)
单位类型:£煤矿井工矿山 £煤矿露天矿山 £非煤地下矿山 £非煤露天矿山 £尾矿库 £矿山培训机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最高学历 | 所学专业 | 单位名称 | 所在市县县 | 证书有效期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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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填表说明
1.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考试人员花名册。按煤矿、非煤地下矿山、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三大类分别造册登记。煤矿、非煤地下矿山考试人员花名册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造册登记,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人员花名册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造册登记。
2.考试类别。煤矿:按煤矿井工矿山、露天矿山分别造册。“五职矿长”:分别填写煤矿矿长、煤矿安全矿长、煤矿生产矿长、煤矿技术矿长、煤矿机电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可按以下分类进行统计。井工煤矿主要包括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监测监控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还应当配备防突、防冲专业技术人员。露天煤矿主要包括采装、运输、排土、地质测量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要包括采矿、地质、测量、机电、通风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主要包括采矿、地质、机电等;尾矿库主要包括水利、土木或者选矿(矿物加工)等;安全管理人员:除“五职矿长”之外的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包括科、区、队副职及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填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特种作业目录中规定的工种,分别填写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等;其他从业人员: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作业人员填写煤矿其他作业人员。
非煤地下矿山。“五大员”:分别填写非煤地下矿山矿长、非煤地下矿山技术负责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负责人、非煤地下矿山生产负责人、非煤地下矿山机电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除“五大员”之外的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统一填写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特种作业目录中规定的工种,分别填写非煤地下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非煤地下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非煤地下矿山支柱作业、井下电气作业等;其他从业人员: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作业人员填写非煤地下矿山其他作业人员。
培训机构:填写培训机构专职教师。
3.单位类型:在相应方框内打√即可。
4.身份证号:填写居民身份证18位号码。
5.文化程度:填写国家承认的本人的最高学历。
6.所学专业:填写本人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如非从事行业相关专业,需同时填写相关专业及学历。
7.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全称。
8.所在市县:填写简称。如太原小店。
9.证书有效期:填写格式为××××.××.××-××××.××.××,如:2020.09.16-2026.09.15。
附表3:
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煤矿 | 培训机构 |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 考试情况 | 处罚情况 | ||||||||||||||||||||||||||
生产建设煤矿 总数 (处) | 检查 数量 (处) | 发现 问题 (条) | 矿山企业所属机构数量(个) | 社会培训机构数量(个) | 发现问题(条) |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数量(个) | 发现问题(条) | 五职矿长 (人) | 专业技术 人员 (人) | 培训机构专职教师 (人) | 安全管理人员 (人) | 特种作业 人员 (人) | 其他从业 人员 (人) | 责令停产 整顿煤矿数量 (处) | 整顿培训机构数量 (个) | 清理退出培训机构数量 (个) | 整顿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数量 (个) | 清理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数量(个) | 行政 罚款 (万元) | |||||||||||
考试 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调整岗位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调整岗位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调整岗位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培训合格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培训合格人数 | ||||||||||||||
备注:1.此表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填报;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训培训科填报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情况三列内容。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科填报市管煤矿“煤矿”和“处罚情况”两列,其他煤矿企业由开展检查的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填报“煤矿”和“处罚情况”两列。
2.请注明同时承担煤矿和非煤矿山培训的培训机构数量、考试机构数量、考试点数量。
附表4: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非煤矿山 | 培训机构 |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 考试情况 | 处罚情况 | ||||||||||||||||||||||||||
生产建设矿山 总数 (座) | 检查 数量 (座) | 发现 问题 (条) | 矿山企业所属机构数量 (个) | 社会培训机构数量 (个) | 发现问题(条) |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数量(个) | 发现问题(条) | 五职矿长 (人) | 专业 技术 人员 (人) | 培训机构专职教师 (人) | 安全管理人员 (人) | 特种作业 人员 (人) | 其他从业人员 (人) | 责令停产 整顿煤矿数量 (处) | 整顿培训机构数量 (个) | 清理退出培训机构数量 (个) | 整顿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数量 (个) | 清理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数量(个) | 行政 罚款 (万元) | |||||||||||
考试 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调整岗位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调整岗位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考试人员 | 不合格人数 | 调整岗位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培训合格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培训合格人数 | ||||||||||||||
备注:1.此表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填写,市应急管理局填写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情况等列内容,其余部分(非煤矿山、处罚情况两列)由开展检查的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填报;
2.“五职矿长”是指非煤地下矿山“五大员”、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三大员”。
附表5:
调整岗位人员、考试不合格专职教师和再培训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调整“五职矿长”“五大员”“三大员”姓名 | 调整“五职矿长”“五大员”“三大员”单位 | 调整“五职矿长”“五大员”“三大员”职务 | 备注 |
1 | ||||
2 | ||||
序号 | 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姓名 | 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单位 | 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 备注 |
1 | ||||
2 | ||||
序号 | 考试不合格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姓名 | 考试不合格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单位 | 考试不合格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岗位 | 备注 |
1 | ||||
2 | ||||
序号 | 调整安全管理人员姓名 | 调整安全管理人员单位 | 调整安全管理人员职务 | 备注 |
1 | ||||
2 | ||||
序号 | 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姓名 | 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单位 | 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种类 | 备注 |
1 | ||||
2 | ||||
序号 | 再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姓名 | 再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单位 | 再培其他从业人员岗位 | 备注 |
1 |
附表6:
整顿培训机构和淘汰考试点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整治培训机构名称 调整五职矿长单位 调整五职矿长职务 | 备注 |
1 | ||
2 | ||
3 | ||
序号 | ||
1 | 淘汰考试点名称 | 备注 |
2 | ||
3 |
附表7:
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现场检查表(矿山企业)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情况 | 整改意见 |
一 | 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1.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 | 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看是否包含安全培训的相关内容;查教育培训经费支付凭证,看是否按规定要求保障安全培训所需的资金。 | ||
2.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 | 查教育培训经费支付凭证,看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注:煤矿企业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 ||||
3.是否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 查企业设立安全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文件,看是否以正式文件印发,是否成立了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 ||||
4.是否开展自主培训。 | 查培训相关资料,看自主培训内容是否落实;未开展自主培训的,是否委托第三方进行培训,委托的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安全培训的条件。 | ||||
二 |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责任落实情况。 | 5.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看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经主要负责人审签,是否按计划组织实施。 | ||
6.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涵盖所有从业人员。 | 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看培训对象是否涵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外包工程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人员、实习生等。 | ||||
三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培训责任落实情况。 | 7.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组织或者参与了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 ||
8.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试结果等情况。 | ||||
四 | 安全培训内容落实情况。 | 9.安全培训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 查企业安全培训资料,看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培训大纲等相关要求。 | ||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 查企业相关培训记录,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是否进行了培训。 | ||||
五 |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1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查企业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否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印发,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认真落实。注:企业培训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师带徒实习教育制度、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安全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制度、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考评制度和其他应当健全落实的制度。 | ||
12.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真实有效等。 | 查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看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真实有效。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培训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技术职称的证书复印件)、历次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的情况、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等。 | ||||
六 | “三项岗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 | 13.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学历及从业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专业、学历及从业经历,看煤矿“五职矿长”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是否具有3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 ||
1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科、区、队副职及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从业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科、区、队副职及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从业经历,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提高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 ||||
15.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查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看是否具备相关专业中专(含技校、职 高)及以上学历,是否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煤矿防突作业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
七 |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16.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查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看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注:企业主要负责人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
1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看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
1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情况。 | 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看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情况。 | ||||
八 |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 19.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和每年再培训是否符合规定学时,是否脱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支付工资并承担培训费用。 | 查企业安全培训记录,看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和每年再培训是否符合规定学时,是否脱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支付工资并承担培训费用。注:矿山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企业安排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 ||
20.是否对被派遣劳动人员、实习生按规定进行培训。 | 查企业安全培训记录,看是否对被派遣劳动人员、实习生按规定进行了培训。 | ||||
21.是否对调整岗位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要求重新进行培训。 | 查企业安全培训记录,看是否对新调整岗位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要求重新进行培训。注: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培训。 | ||||
九 |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 22.是否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 查问题整改清单,看是否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 |
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8:
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现场检查表(安全培训机构)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情况 | 整改意见 |
一 | 基本 条件 | 1.是否存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或者实践经验不够、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培训工作基本条件情况。 | 查安全培训制度,看培训制度建立是否齐全,是否以正式文件进行印发,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关制度是否按要求悬挂,各项制度是否落实。 | ||
查师资力量建设情况,看专(兼)职教师是否按照要求足额配备,是否能满足培训需求,是否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要求;专职教师是否不少于3人,其工资、养老保险等是否正常发放,是否存在以“兼”代“专”的情况;采取现场讲授的方式,抽查专(兼)职教师的理论或实操授课能力。 | |||||
查培训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看专职培训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足额配备,是否满足培训需求,采取现场问答、交流座谈等方式,抽查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和安全培训管理业务。 | |||||
查看其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看其办公、理论教学、实操教学、后勤保障等场所是否相对固定,看其场地、设备设施是否能满足培训需求,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是否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实训设施、设备、场地等条件。 | |||||
二 | 培训 情况 | 2.是否存在未按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更新不及时,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等情况。 | 查看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学计划执行、选用教材等情况,看其教学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 | ||
查看讲义、学员签到、抽查培训以及座谈问询(如学员、班主任等),看其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 |||||
三 | 档案 管理 |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情况。 | 查教学档案,看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教学档案(一期一档), 教学档案是否规范,培训时间、内容、参训人员考勤签字、教师授课等记录是否存在与实际不一致、造假等问题。 | ||
查企业委托培训情况,看是否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对象、目标、形式、内容、学时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收费标准等。 | |||||
四 | 秩序 规范 |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只收费不培训、假培训情况。 | 查相关资料,看是否存在违规招收学员,在宣传中是否存在“速成班”“包过班”等误导性宣传;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是否参与考生作弊或干扰考试正常秩序,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是否存在违规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 ||
五 | 问题 整改 | 5.是否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 查问题整改清单,看是否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 |
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9:
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现场检查表(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情况 | 整改意见 |
一 | 基本 情况 | 1.考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是否达标或者具备考试条件。 | 查考试管理制度,看考试制度是否齐全,是否以正式文件进行印发,有关制度是否按要求悬挂,各项制度是否落实。 | ||
查考务人员管理情况,看考务工作人员是否不少于5名,是否满足考试需求,是否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其工资、养老保险等是否正常发放。 | |||||
查业务能力,采取现场问答、交流座谈等方式,看考务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培训考核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考试业务。 | |||||
查看其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看其办公及考试场所是否相对固定,看其场地、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能满足考试需求,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
查考场设置,看计算机考场、实际操作考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重点查看考试机位数量、考试局域网相对独立、监控设备、身份识别设备、实操设备等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 |||||
二 | 考试 计划 | 2.是否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并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 | 查看是否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 | ||
查考试计划落实情况,看是否严格落实主考负责制,是否存在考试点(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现象。 | |||||
三 | 实操 考试 | 3.实操考试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存在以问答方式代替等情况。 | 查设备配备情况以及使用情况,看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 ||
查录像资料、考试档案等,看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 |||||
四 | 考试 监考 | 4.理论和实操考试是否按规定安排监考等考务人员,考务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 查录像资料、考试档案等,看是否严格落实主考负责制,理论监考是否安排监考人员,实操考试是否安排监考、考评人员,监考、考评人员是否履职到位。 | ||
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 |||||
五 | 资格 审查 | 5.考核发证部门是否对申请考核人员的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严格审核。 | 查资格审查记录,看是否对申请考核人员的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严格审核。 | ||
六 | 教考 分离 | 6.是否严格执行教考分离规定。 | 查相关资料,看是否严格执行教考分离规定。 | ||
七 | 档案 管理 | 7.考试全过程是否录像存档,考试档案及考试数据信息是否规范准确。 | 查录像、档案等资料,看是否按规定建立考试档案(一期一档);是否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以及按照规定进行保存;是否存在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的情况;是否存在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 ||
八 | 问题 整改 | 8.是否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 查问题整改清单,看是否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 |
现场检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