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021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2日
标      题: 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11·11”放煤斗掉落事故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吕应急函〔2022〕10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2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11·11”放煤斗掉落事故的通报

吕应急函〔2022〕10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2022年11月11日6时13分,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1名职工在4号煤胶带大巷三部皮带900米处溜煤眼下方作业时,被掉落的放煤斗和煤渣压住,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近期连续两起事故,暴露出我市煤矿安全仍有漏洞,通报全市,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全面整改,此矿即日起予以停产整顿。同时请市应急局提级调查,依规处置,做好善后。”这起事故事距朱家店“11·6”机械挤压事故发生不到一周时间,充分暴露出该矿事故警示教育不细不实不深入,没有真正“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认真反思,企业主体责任悬空、现场管理不严不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到岗到人等问题,影响极坏、教训深刻。

为深刻汲取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11·11”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全国、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确保第四季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全面停产整顿。

根据省厅《关于责令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停产整顿的通知》(晋应急函〔2022〕274号)要求,责令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从即日起立即停产整顿;由我局向该矿派驻2名人员驻矿盯守,负责监督该矿停产整顿工作,严禁停产期间从事任何采掘(开)作业;撤销该矿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等级;华晋焦煤集团成立由1名副总经理任组长的工作专班,驻矿督促指导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整顿结束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的规定组织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私自组织生产。

二、统筹安全与发展、安全与保供的关系,扎实做好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应急管理新要求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安全和保供的关系,充分认识第四季度是煤矿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的严峻形势,持续深入开展“三年行动”和“三大行动”,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为重点,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和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为重点,抓重点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见实效,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严从细从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煤矿第四季度安全生产。

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煤矿的主体企业要迅速组织属地煤矿开展一次风险隐患大排查活动,矿领导要带头,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围绕系统、装备、管理、培训四个方面,深入排查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运输及顶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井下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列出风险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确保管理到位;强化煤矿井下安全设备和设施现场管理,建立安全设备和设施包保责任制,严格质量管控;强化煤矿井下安全设备和设施检查维护和检测检验,严格执行安全设备和设施检测检验制度,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电机车、放煤斗等安全设备和设施以及各类保护、防护、连接装置进行检验和检修。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的标准进行整改。

四、立即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煤矿的主体企业要迅速组织属地煤矿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采取班前会、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对近期我市发生的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剖析,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紧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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