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0211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相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函〔2022〕10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3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相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吕应急函〔2022〕105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相关要求的通知》(晋应急函〔2022〕2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1.要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前安全交底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尽职责,必须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向作业单位或承包商进行充分的作业风险及安全措施的交底。
2.要建立作业前许可管理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逐级审批和作业监护,进一步加强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审批人和监护人职责及应急措施的落实,要在相关制度中规定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等具体要求。
3.要明确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要求“监护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明确监护人员不得盲目施救、不得随意安排人员来承担监护人重任,以免在突发险情时存在盲目施救,扩大事故后果的问题。
4.要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对照《规范》修订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票证,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稳定。
5.在特殊作业过程中企业要准确辨识特殊作业中的的关联特殊作业,严格做好印证资料的留存工作。
6.对未落实规范要求的企业,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