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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02127
发文字号吕应急发〔2022〕185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5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2〕185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全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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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吕安发〔2022〕17号)要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抓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时间安排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

三、组织领导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及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负责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开展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收集汇总相关信息材料。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跟踪督促问题隐患彻底整改治理。

四、工作安排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级全覆盖检查、市级督导检查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全方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全面进行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每周通过职工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员工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依法进行报告和公示。

(二)县级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做到应查尽查。检查过程中要对照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台账逐项进行现场核查,对应查未查、查出未改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跟踪整改到位。

(三)市级督导检查。市督导检查组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适时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及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安排部署专项行动迟缓,专项行动方案内容不具体、上下一般粗、可操作性不强,查不出问题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要督促整改的同时进行曝光、约谈或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参与督查检查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应急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以及第50次省委常委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部署落实情况。

(二)持续深化“三个行动”,对标对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情况和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及总结评估情况;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导组和省级督导检查组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责任、安全培训内容、安全培训制度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自查自考情况。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内容

1.地下矿山。一是防范提升运输、中毒窒息、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采空区垮塌等事故风险情况。二是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安全会诊和风险管控情况。三是“三同时”专项检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四是针对不按设计施工、图纸与实际不符、以采代建、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2.露天矿山。一是对边坡或排土场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安全会诊和风险管控情况。二是对存在“一面墙”开采问题隐患查处及整改情况。三是采场工作帮按规定定期检查情况,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四是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或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等问题隐患的查处及整改情况。

3.尾矿库。一是对尾矿库“头顶库”安全会诊和风险管控情况。二是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中停用时间3年以上、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的闭库销号情况。三是湿排尾矿库的浸润线埋深、干滩长度、坝外坡比是否满足安全设计要求,冬季采用冰下放矿、均匀放矿管理情况,干排尾矿库按安全设计要求进行碾压、堆存情况。四是已建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风险智能预警等升级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三个行动”有机衔接、相互融合、共同推进,要明确整治检查内容,细化责任分工,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监督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和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如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实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要加强远程督促指导,确保督导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结合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重拳出击,严格依法采取行政罚款、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处理措施,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做到打非治违不手软、齐抓共管不缺位、依法查处零容忍、投诉举报重奖励。

(四)落实保障措施。要继续采取“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八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隐患排查和问题线索举报,并在媒体公开举报问题清单、查处整改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要将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一批制度成果等“八个一批”作为评价专项行动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启动责任追溯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局要于12月25日前报送“八个一批”有关情况;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附件1、2、3。上述材料要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韩新计(13935888136)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统计表

      3.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进展情况明细表

附件1: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非煤矿山类型

辖区内监管对象数(个)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数(个)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合计(条)

一般隐患(条)

重大隐患(条)

合计(条)

一般隐患(条)

重大隐患(条)

地下矿山(系统数)

露天矿山(系统数)

尾矿库

其他非煤矿山

备注

1.表中数据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合计数据。

2.其他非煤矿山是指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用粘土开采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和配套选矿厂数量。

附件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数

检查矿山、尾矿库情况

发现隐患情况

行政处罚次数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

合计(项)

查处隐患

整改隐患

下达执法文书(份)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家)

合计

(次)

其中

合计

(万元)

其中

检查矿山系统及尾矿库数(个/座)

检查矿次

(矿次)

一般隐患(条)

重大隐患(条)

一般隐患(条)

重大隐患(条)

对企业(次)

对管理

人员(次)

对企业(万元)

对管理

人员

(万元)

检查罚款(万元)

事故罚款(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矿山系统及尾矿库数(个/座)

责令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个)

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台)

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次)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个)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个)

撤销安全设施设计审批

(个)

提请政府关闭(家)

对主要负责人考核记分(分)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矿山(家)

纳入“黑名单”矿山

(家)

曝光查处的重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起)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备注:1.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数包括地下矿山系统、露天矿山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用粘土开采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和配套选矿厂合计数;

     2.表中数据为级应急管理部门合计数据重大事故隐患要报告详细内容和整改措施。

附件3: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进展情况明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矿山名称

重大隐患内容

挂牌督办单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正在整改)

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正在整改的填写)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累计上报县级合计重大隐患明细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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