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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02149 | |
发文字号:吕应急函〔2022〕11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转发《关于对苏坤、张秉华矿长进行处理的函》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对苏坤、张秉华矿长进行处理的函》的通知
吕应急函〔2022〕11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苏坤同志进行处理的函》(晋应急函〔2022〕287号)、《关于对张秉华同志进行处理的函》(晋应急函〔2022〕29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加大重大隐患查治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落实《矿长考核记分办法》规定,确保岁末年初煤矿生产安全。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