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03301
发文字号吕安办发〔2022〕99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8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推荐202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8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202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2〕99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各有关单位,离柳焦煤集团公司:

根据202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吕安办发〔2022〕30号),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26号),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范围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二、推荐表彰类别

(一)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

(二)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

三、推荐条件

(一)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包括先进企业)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2.忠实履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

3.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4.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相对人的信任和好评;

5.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未发生6人以上(含6人)责任事故的;其他行业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责任事故的;未发生较大事故瞒报、迟报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安全生产形势取得积极改善或保持总体稳定。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理想信念坚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对安全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在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

3.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4.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廉洁勤政,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各县(市、区)安委办各推荐1个。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为:县(市、区)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乡镇政府、乡镇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各县(市、区)安委办根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企业分布情况以及先进企业的评选条件,按分配名额推荐。其中:交城县、孝义市、柳林县各推荐4户;文水县、交口县、中阳县、方山县、临县、兴县、岚县、汾阳市、离石区各推荐3户;石楼县、离柳焦煤集团公司各推荐1户。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市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吕梁机场、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电公司、市能源局、地电公司各2名。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孝柳铁路公司、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团市委、市妇联、吕梁公路分局、吕梁银保监分局各1名。

2.各县(市、区):孝义、中阳、离石、临县、柳林各推荐8人,交口、汾阳、文水、交城、兴县、岚县各推荐7人,石楼、方山各推荐6人。

五、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名额要求组织进行推荐,严把审查推荐条件关口,确保推荐的先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被推荐先进集体、企业及个人要填写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二)下列情况将取消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一是经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会议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二是被推荐单位和个人信息有误,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三是个人在年内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凡被取消评先资格的,将不给相关推荐单位增加推荐名额。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监察单位和长期在安全监管监察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务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推荐表收齐后统一上报市政府安委办,逾期未报将取消评先资格。

电  话:8228066

地  址:离石区永宁西路125号

附件: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推荐审批表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8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