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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03302
发文字号吕安办发〔2022〕103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持续深化畅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持续深化畅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2〕103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河南、新疆、陕西等地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消防安全通道(包括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室外消防车通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人员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水平,按照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5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实施意见》(吕安办发〔2020〕53号)要求和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现就持续推动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竭力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的有力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综合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克服侥幸心理,主动担当作为,将其作为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到位,切实回应社会民生需求,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火灾和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员能及时疏散,消防救援车辆能及时进入,彻底打通“生命通道”,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突出重点目标任务。要巩固提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安排部署,聚焦建筑内、外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持续深化综合治理。要紧盯餐饮、住宿、医疗、养老、学校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防盗窗(网)和广告牌匾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拆除。要依法查处大型商业综合体、“密室逃脱”、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堵塞、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不符合要求,违规设置防盗窗(网)等突出问题,尤其是针对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点等涉疫场所因防疫需要关闭安全出口的情况,要督促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顺利疏散。要持续集中治理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停放占用、设置障碍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强化治理责任落实。各地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通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突出整治重点,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住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依法把牢建设项目消防安全通道设计、验收关口。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通道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通道的维护管理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科学设置道路周边车辆停放位置,依法处罚公共道路上机动车因违法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对重点路段增设禁停标识,必要时增设违停、抓拍系统;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楼院、“九小场所”等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通道管理职责;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设摊、以路为市、户外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拆除、清理阻挡消防车通道和影响灭火逃生的违法建构筑物、障碍物;卫健、住建、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强化方舱医院、集中隔离酒店等涉疫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通道管理,督促指导单位对封闭管控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消防车道落实紧急撤除、专人专管措施;消防救援部门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通道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防盗窗(网)、广告牌的违法行为;组织基层消防救援中队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熟悉;协助相关行业部门做好集中治理工作,加强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教育、卫健、民政、文旅、文物等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重点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消防安全通道的集中治理工作。

四、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分级分类召开集中约谈会、逐一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组织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和场所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改,督促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要按照“权责一致、分级负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发动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员等力量,分级分类组织集中排查,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机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监管,从严从重查处各类消防安全通道违法行为。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信用监管措施,对拒不改正消防安全通道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五、集中组织宣传曝光。各地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楼宇广告、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普及消防安全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呼吁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形成强大整治声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属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定期暗访、曝光占用、堵塞或封闭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隐患整改,形成社会效应。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各类消防安全通道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各地要把畅通“生命通道”与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32 号),将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融入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十四五”规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重要内容认真谋划、整体规划,统筹推动建设管理。住建、行政审批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要严把源头关,确保消防安全通道满足国家技术标准。消防救援部门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人、产权单位等管理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通道管理责任,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统筹考虑城市公共停车需求,科学规划新建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协同做好车位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形成普惠效应,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各县(市、区)工作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12月18日前报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全市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023年3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联系人及方式:张阳,电话:18335853808

邮箱:llxffhjdk@163.com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15日


吕安办发〔2022〕10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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