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03303
发文字号吕安办发〔2022〕10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2〕104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市安委办《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吕安委办发〔2022〕9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15日


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89号)和市安委办《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吕安办发〔2022〕95号)要求,全力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集中力量对全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切实摸清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

重点针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从事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肉食蔬菜水果和纺织、印染、印刷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以及监狱系统劳动习艺车间,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将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的加工作坊、村级工业聚集点或分租、转租形成的“厂中厂”等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重点

1.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已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后期是否未经审批擅自扩建、改建(含用途变更、内部装修等),违规改变使用性质。

2.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3.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及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门窗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是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动火审批、现场监护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9.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10.对存在分租、转租的,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巡查检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1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员工是否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报警、灭火、逃生技能;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与本岗位相匹配的消防安全知识。

12.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四、治理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对属地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风险开展专题研判评估,广泛组织发动劳动密集企业全面开展一次“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自查自改,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修订一次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单位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开展一次应急疏散大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要鼓励社会群众、企业员工主动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问题,举报核查属实的,按照《吕梁市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吕办发〔2022〕18号)落实有关奖励。

(二)镇街排查整改。各地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所、综治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照整治内容,对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逐一排查,排查情况统一填写《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或隐患问题突出的,书面报送本级委安会办公室,推送有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三)部门核查督改。各地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排查整改基础上,对照工作台账,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组织工信、商务、公安、司法、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核查督改,检验整治成效。重点核查镇街是否组织全面排查,是否建立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跟踪督促整改;核查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问题是否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

(四)实施分类整治。各级要以《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抓手,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针对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防火间距等先天不足的问题,辖区政府挂牌督办,逐个区域、逐个企业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加快推进消防安全升级改造。针对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整治措施,限期恢复原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用实用好金属夹芯板房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源头失控,拆除现有风险。针对电气焊危险作业的,辖区安委会要切实发挥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严格焊工上岗资质管理,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切实管住“电焊作业人员”。

(五)狠抓问题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八个一律”措施,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即:对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等突出隐患的,一律要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场所责令立即改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一律予以清理拆除;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改变使用性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按要求整改;对分租、转租形成“厂中厂”,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消防管理措施落空的,一律集中约谈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按期整改销案。

(六)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拓宽延伸“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成效,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两大阵地,集中发布冬季火灾预警信息和消防安全提示,重点普及动火动焊、电器取暖、燃气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安全常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疏散逃生能力。要利用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高频次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以案释法、以案为戒、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要精准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严格岗前培训、定期开展全员培训,落实特殊岗位专业培训,推动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自防自救技能。

(七)提升应急能力。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督促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救援队伍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推动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地消防救援队伍针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风险特点,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熟悉演练,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安委会要认真研判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现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部署发动,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严格落实“四个一”活动要求,并建立相应档案台账。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2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切实掌握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消防安全等基本情况,建立底数台账和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多种手段,推进隐患问题整改和销案。期间,各地要集中查处、关停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整治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

(二)各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自然资源、住建以及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企业未经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负责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生产特点等基本状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其监管范围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司法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监狱管理部门加强监狱系统劳动习艺车间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检查;负责对涉及氨制冷企业中涉氨设备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排查,加强对焊工操作人员的培训、发证和管理;人社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焊工职业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住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源头把关,依法查处企业未经施工许可、消防许可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企业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别是压力容器焊工的培训、发证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农业行业中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决策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指挥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市级成立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总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负责传达部署、协调推进、收集上报信息等工作,适时召集相关行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组织联合检查、督导,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案件移送、问题整改等闭环机制,统筹抓好源头管控、过程监督、动态监管、督改复查等全链条各环节,切实形成强大执法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排查、登记、整改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集中曝光,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12月19日前,各地上报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2023年1月起,每月20日之前报送《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3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及方式:温彦涵,18334867006;电子邮箱:llxffhjdk@163.com

附件:1.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表

      2.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3.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统计表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