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1196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30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地灾办发〔2023〕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30日 |
吕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地灾办发〔2023〕3号
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柳林县穆村镇康家沟村黄土崩塌灾害教训,举一反三,现将《吕梁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我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吕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吕梁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为深刻汲取柳林县穆村镇康家沟村黄土崩塌灾害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我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基本原则,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通过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底数,进一步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解决、限期整改,显著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坚决杜绝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发生。
三、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冻融期地质灾害排查整治。
四、排查重点
(一)排查区域
1.高陡边坡。要对高度大于8米、坡度大于45度且安全距离小于1.5倍坡高的黄土高陡边坡开展全面排查。
2.削坡填沟建设区。包括山区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聚集区、靠山移民房以及周边居民点等。
3.人口密集区域。主要包括城乡结合部、各类移民新村、新建小城镇、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区景点等。
4.工程建设项目区。主要包括在建工程、临时工棚区、工矿企业区等。
5.道路沿线。主要包括铁路沿线、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临水临崖路段、隧道出入口等灾害易发路段等。
6.各类新建房、自建房等。
(二)排查内容
1.排查各重点区域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既要对在册的隐患点全面排查,也要注重发现新的风险隐患,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纳入隐患点管理。
2.排查各类建房、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报告的意见建议进行施工。
五、整治措施
结合排查工作实际,对各类风险隐患开展分类处置。
(一)避险搬迁。对地质灾害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群众疏散困难的区域进行避险移民搬迁。
(二)工程治理。对避险搬迁确有困难,但具备治理条件的,通过积极争取上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自行治理的方式开展工程治理。
(三)紧急避让。对于暂不具备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条件,但险情严重的区域,要果断采取措施,撤离受威胁人员。
(四)监测预警。加强对各类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积极申请安装监测预警设备,同步做好已安装设备的巡查和保护,同时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1月29日-1月31日)。各县(市、区)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整治人员安排、工作责任及技术支撑单位等。
(二)全面排查(2月1日-2月28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开展全覆盖排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对新排查出的各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一落实防灾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配套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和撤离路线。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相关台账于2月28日前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永吉,18935167779)。
(三)集中整治(3月1日-4月30日)。各县(市、区)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按照分类处置措施,形成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要求、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治难度大、工程量大的风险隐患,要做好预警监测和人员撤离。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此次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防治工作,不断完善联防联控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村(组)为单元,建立由乡(镇)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技术支撑单位配合协助的专业排查队伍,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加强风险评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各类项目建设、建房要科学合理选址,未经批准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建设。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前,要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估报告意见建议施工,对未开展评估或未按照评估意见擅自施工的项目,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扎实有效推进。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相关内容,突出排查重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排查任务。要坚持“点面结合、专群结合”,聚焦重要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逐一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资金投入,做好资金保障。要积极探索“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加强宣传培训、避险演练,不断提升基层一线人员防灾能力和群众的识灾避灾意识。
(四)严格督查问责。市级将组织专人对各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地质灾害防治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问责,造成有人员伤亡地质灾害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表:1.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2.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4.自建房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统计表
附表1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县 | 在册隐患点数(处) | 排查隐患点数量(处) | 排查率(%) | 排查中新发现的隐患点 | 备注 | |||||||||||||||||||||||||||||
数量(处) | 威胁人数 | 威胁财产 | ||||||||||||||||||||||||||||||||
附表2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 日期:
序号 | 隐患点基本信息 | 整治措施 | 整治期限 | 备注 | ||||||||||||||||||||||||||||||
隐患点名称 | 隐患点类型 | 险情级别 | 威胁人员 | 威胁财产 | ||||||||||||||||||||||||||||||
附表3
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序号 | 县 | 隐患点数量 | 威胁总人数 | 威胁总财产数 | 整治情况 | 备注 | ||||||||||||||||||||||||||||
崩塌 | 滑坡 | 合计 | 已整治 | 未整治 | ||||||||||||||||||||||||||||||
附表4
自建房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
行政区 | 排查数 | 涉及地质灾害隐患整治 | 备注 | ||||||||||||||||||||||||||||||||
合计 | 崩塌隐患 | 完成整治数 | 滑坡隐患 | 完成整治数 | 泥石流隐患 | 完成整治数 | 其他隐患 | 完成整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