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1821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成立矿山等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安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27日 |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成立矿山等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吕安发〔2023〕1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业领域和组织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安委会下设矿山等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设立
(一)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市治超办、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吕梁市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煤华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宣传贯彻执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议,调度本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
4.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专委会办公室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牵头组织开展矿山专项检查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
5.专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市安委办报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对策措施等情况。
6.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2.分析研判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举措。
3.研究分析市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提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对策措施。
4.组织开展涉及多部门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
5.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安全风险防范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举措、吸取事故教训的重大对策措施,实施专项治理情况协调指导。
6.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三)冶金工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冶金工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专委会办公室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牵头组织开展冶金工贸专项检查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
3.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冶金工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风险防范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举措、吸取事故教训的重大对策措施,实施专项治理情况协调指导。
4.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冶金工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四)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吕梁公路分局、吕梁市消防支队、吕梁机场、吕梁高速南公司、吕梁高速北公司、吕梁环城高速公司、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南工务段、山西孝柳铁路责任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2.分析研判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举措。
3.研究分析市内外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提出汲取事故教训、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对策措施。
4.组织开展涉及多部门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
5.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举措、汲取事故教训的重大对策措施,实施专项治理情况协调指导。
6.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
(五)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建筑施工和城乡自建房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和组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
(六)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文旅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网信办、市外事办(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信访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扶贫开发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吕梁火车站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2.分析研判我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3.研究分析各类文化旅游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
4.组织各部门联合开展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文化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5.建立健全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日常隐患排查机制、安全协同监管机制。
6.依法加强旅游景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提出文物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7.依据成员单位各自职能,组织或参与文化旅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8.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旅局局长兼任。
(七)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市能源局、市人防办、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吕梁机场、孝柳铁路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应当地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2.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会议,研究加强当地消防工作的意见,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属地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季节特点、重大活动等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4.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提请本级政府每半年对责任书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政务督查,年底前完成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受政府委派组织消防救援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等对较大火灾事故(非安全生产事故)和亡人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非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
(八)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3.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分析研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4.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5. 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6.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九)民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2.组织开展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调研,分析研判我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解决影响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3.负责指导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4.研究分析省内外民爆物品重特大事故,提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对策措施。
5.负责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6.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组织协调民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民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兼任。
(十)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孝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太中银铁路吕梁段、吕梁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对全市电力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3.分析研判我市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举措。
4.依据成员单位各自职能,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全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监督、检查各企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推进电力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6.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
(十一)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外事办、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应用局、市银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2.分析研判我市校园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3.研究分析各类校园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
4.组织各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校园安全监督管理。
5.组织协调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校车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依据成员单位各自职能,组织或参与校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7.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
(十二)餐饮住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局长、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餐饮住宿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酒店、宾馆、旅馆、旅社、民宿、客栈、出租公寓等住宿业和饭店、酒店、食堂、小饭桌等餐饮业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研判我市餐饮住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举措。
4.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餐饮住宿行业管理部门加强餐饮住宿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依法加强全市餐饮住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对全市餐饮住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推进餐饮住宿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6.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餐饮住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餐饮住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
(十三)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吕梁银保监分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2.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重点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3.研判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作业及农村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范举措。
4.成员单位各自职能,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二、各专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贯彻执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本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委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部门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议,调度本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
(三)各专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分管副市长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并认真组织落实。
(四)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专委会办公室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督查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
(五)各专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对策措施等情况。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运行机制
(一)指导协调机制。各专委会在市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通过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督导巡查考核等形式,加强对各专委会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决策部署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委会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专委会会议必要时可扩大到下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会商研判机制。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定期召集专委会成员单位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当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专题研判,制定防范化解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四)监督检查机制。专委会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等重点时期,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深入基层企业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五)信息报送机制。各专委会办公室于每季度末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形势分析、存在问题及工作措施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代章)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