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1947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3〕3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28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
吕应急发〔2023〕3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春节已过,节前停产停建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为有序推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后矿山安全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全市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从2月15日至6月底结束。对在截止日期内不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向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书面说明情况,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通知公安部门停供并收缴企业火工品、电力部门停供企业一切生产设施用电。
二、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及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2.春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及开展情况;
3.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4.地下矿山图纸交换工作的开展情况;
5.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
6.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每月组织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并形成报告签字备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情况;
7.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二)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严密制定复工复产方案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注册到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需要进行检维修作业的,要认真制定检维修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对不按规定程序组织复工复产验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发现非煤矿山企业以整改隐患为名组织生产建设的,要责令矿山企业立即停产停建,并严格依法查处。
2.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非煤矿山企业作为复工复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复工复产程序合规、生产系统完善、设施设备完好。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召开安全生产动员大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人员公开承诺和组织安全学习等形式,组织上好“开工第一课”活动,引导全体职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集中精力保障自身安全、班组安全、矿山安全。确保人员配备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到位,现场管理到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非煤矿山企业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复工复产的监督检查,要全面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做到不留死角,确保矿山不带病复工复产,同时要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
3.是否扎实开展复工上岗培训
要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突出节后新招、调岗职工及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培训考试各环节的管理,严防假培训等走过场行为。要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汲取近年来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教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是否全面开展设施设备检查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防冻防滑、运输道路、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和各类车辆,确保边坡稳定,车辆制动装置完好,制动距离符合要求,极端天气严禁组织生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排水、防火、提升运输、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顶板管理以及火工品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一次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保,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可靠;对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采场、巷道必须采取先通风后检测的措施,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尾矿库企业重点检查排洪、排渗等系统是否完好,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坝体位移、库区水位、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参数是否在安全范围,放矿和筑坝是否按规程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制定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到岗到位人员、企业全员培训、现场隐患排查、复工复产方案报备审核、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修以及复工复产等各环节的流程进行明确和细化,做到工作安排科学合理、简洁便利、程序规范。对不按规定程序组织复工复产验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发现非煤矿山企业以整改隐患为名组织生产建设的,要责令矿山企业立即停产停建,并严格依法查处。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 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驻矿安全监管专员的作用,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岗在位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全员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修等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安全。要认真按照规定程序、规定标准,严把资料审查和各环节关口,做到合格一户,复工复产一户,确保质量。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市局在跟踪督促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较大、不合格的企业复工复产的,将责令企业重新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同时启动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掌握动态,严格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定专人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统计工作,每周五18时前要将本周安全检查工作的动态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报送。
联 系 人:韩新计
联系电话:0358—8221901
附件:吕梁市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复产情况动态统计表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吕梁市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复产情况动态统计表
县(市、区): 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 动态情况 | 备注 | ||
批准整顿(批准文件号) | 批准生产(批准文件号) | 批准基建(批准文件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