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7914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1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3〕2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21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23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实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使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积极发挥市级执法监督作用,采取执法调研、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县级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进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监督检查事项规定,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员及抽调人员59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34人,是机关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数的58%。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置情况见附件1。
1.总法定工作日为8500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1318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132天。
4.非执法工作日为3074天。
需加班24个工作日方能完成计划工作任务。工作日测算见附件3。
(二)吕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执法支队”)编制117人,实有87人,其中具备执法资格的47人,占在册执法人数的40%。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置情况见附件1。
1.总法定工作日为11750天。
2.执法检查工作日为5755天。
3.其它执法工作日为2383天。
4.非执法工作日为3628天。
需加班16个工作日方能完成计划工作任务。工作日测算见附件4。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洗选煤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民爆生产、经营单位;
(5)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6)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实际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9户,168次,是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55%。具体区分如下:
1.煤矿37座,74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晋政办发〔2020〕109号)规定等,市应急局、市执法支队对32座直管煤矿施行常态化监管,由市应急局机关有关煤矿安全科室、市执法支队共同完成;从县级应急部门常态化监管的煤矿中抽查5座,由局机关科室、相关县市区应急局共同完成。每座煤矿检查2次,检查安排见附件2。
2.洗选煤企业16户,16次。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市执法支队负责对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16户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每户检查1次。检查安排见附件2。
3.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18户,18次。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市应急局、市执法支队负责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行业18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其中,由市应急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完成11户,市执法支队完成7户。检查安排见附件2。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8户,25次。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市应急局、市执法支队负责对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和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18户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其中,由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单独完成14户、市执法支队单独完成11户。检查安排见附件2。
5.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10户,10次。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市应急局、市执法支队负责对冶金工贸行业10户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由市应急局冶金工贸安全监管科、市执法支队共同完成,每户检查1次。检查安排见附件2。
6.由科技规划财务科从煤矿抽取6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各抽取3户,每户1次,共计15户次,参与联合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0户,10次。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市应急局负责对10户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由市应急局人事教育训练科完成。检查安排见附件2。
(三)重点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职能,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占比。按照《编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下级监管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抽查137户进行一般检查,每户1次,共137户次。一般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45%。具体区分如下:
1.煤矿10座。其中由局机关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和市执法支队共同完成。
2.洗选煤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12户。由市执法支队完成。
3.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32户。其中由局机关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完成20户、由市执法支队完成12 户。
4.危险化学品企业(含民爆)48户。其中由局机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完成7户、由市执法支队完成41户。
5.冶金工贸企业15户。其中由局机关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完成5户、由市执法支队完成10户。
6.安全评价机构10户。由局机关科技规划财务科完成。
7.局机关人事教育训练科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中随机抽取10户开展一般检查。
(三)一般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对一般检查单位抽查检查至少1次。
五、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安排
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领域开展部门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任务数不少于系统内企业数量1%的比例。部门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日不纳入测算范围。
结合我局实际,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领域开展部门内“双随机”执法检查,每个行业领域被检查单位不少于3户。部门内“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日纳入测算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编制办法》《手册》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5〕52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做到“四个必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监督检查计划,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必须按规定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对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必须在作出决定之天起30天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编制的监督检查计划,必须列出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二)优化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验证式、暗查突查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为保证监督检查质量,结合工作实际,要科学合理安排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形成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的良性循环;使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市执法支队、各执法科室在检查结束后,自行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互联网+执法”系统将行政执法行为及时进行录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要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或科室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吕梁”)对社会进行公示。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监管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四)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等规定,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严格执法问责。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规定,依法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要把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做到执法检查不折不扣、不走过场,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六)强化督促落实。在本计划下发后,市应急局有关科室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要将本科室、本单位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执法检查台账(见附件5)报送安委办工作科,安委办工作科将适时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各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天起7天内报安委办工作科备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相关数据每年报市政府。
附件:1.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置情况表
2.吕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重点检查安排表生产经营单位(109户)
3.吕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4.吕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5.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台账
附件1: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置情况表
机构名称 | 在编 人数 | 抽调人员 | 参加安全生产执法人数 | 备 注 | |
局机 关 | 局领导 | 5 | 0 | 5 | |
调研员 | 5 | 0 | 4 | ||
其他县级领导 | 4 | 0 | 4 | ||
办公室 | 2 | 0 | 1 | 1.在基层锻炼的选调生不参与安全生产执法; 2.未取得执法证抽调人员不参与安全生产执法; 3.从市执法支队抽调人员由市执法支队纳入参加安全生产执法人数计算,局机关不重复计算。 | |
安委办工作科 | 3 | 0 | 2 | ||
事故调查科 | 1 | 0 | 1 | ||
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 2 | 2 | 2 | ||
煤矿安全执法科 | 1 | 3 | 2 |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1 | 3 | 1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1 | 4 | 2 | ||
冶金工贸安全监管科 | 1 | 3 | 1 | ||
人事教育训练科 | 4 | 1 | 2 | ||
科技规划财务科 | 2 | 0 | 2 | ||
行政审批管理科 | 1 | 2 | 2 | ||
监察专员 | 1 | 0 | 1 | ||
救灾减灾科 | 1 | 2 | 1 | ||
自然灾害救援科 | 1 | 3 | 1 | ||
市执法支队 | 117 | 0 | 47 | ||
合计 | 153 | 23 | 81 |
附件2: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重点检查安排表
生产经营单位(109户)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实施单位 | 配合单位 | 检查时间 | 备 注 |
煤矿企业重点检查安排表(生产经营单位37户) | |||||
1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西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2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3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矿井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华晋焦煤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4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矿井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华晋焦煤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5 | 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太原煤气化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6 | 山西中阳华润联盛苏村煤业有限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华润联盛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7 | 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高家庄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中煤华利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8 | 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西山煤电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9 | 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霍州煤电吕临能化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10 | 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西山煤电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11 |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关家崖煤业有限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12 |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13 |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峁底煤业有限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14 | 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15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兴县肖家洼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16 | 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木瓜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离柳焦煤集团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17 |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方山店坪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霍州煤电吕梁山公司 | 一季度、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18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19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20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21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22 | 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23 | 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24 | 山西汾西香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25 |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兑镇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离柳焦煤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26 |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佳峰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离柳焦煤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27 |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离柳焦煤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28 | 山西离柳鑫瑞煤业有限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离柳焦煤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29 |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宏岩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市执法支队 | 离柳焦煤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30 | 山西中阳华润联盛南山煤业有限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市执法支队 | 华润联盛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31 | 山西离柳矿区吴家峁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市执法支队 | 汾西矿业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32 | 山西石楼华润联盛介板沟煤业有限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市执法支队 | 华润联盛集团 | 三季度、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 |
33 | 山西柳林煤矿有限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市执法支队 |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 三季度、四季度 | 县管煤矿,2022年发生“6·28”机械伤人事故 |
34 | 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市执法支队 | 离石区应急管理局 | 三季度、四季度 | 县直管煤矿,2022年“8·11”雨水灌井事故被责令停产 |
35 | 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市执法支队 | 方山县应急管理局 | 三季度、四季度 | 县直管煤矿,2021-2022年执法检查均发现重大隐患 |
36 | 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市执法支队 | 文水县应急管理局 | 三季度、四季度 | 县直管煤矿,新增突出矿井,2022年执法检查发现重大隐患 |
37 | 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 | 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市执法支队 | 临县应急管理局 | 三季度、四季度 | 县直管煤矿,2021年发生“6·16”,2022年“9·20”事故 |
洗选煤企业名单(生产经营单位16户)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实施单位 | 检查时间 | 备 注 |
1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一、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2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一、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3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西煤矿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一、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4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一、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5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一、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6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一、二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7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8 | 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9 | 山西中阳华润联盛苏村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10 | 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11 |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12 |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13 | 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14 | 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15 | 华电煤业山西锦兴肖家洼煤矿选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16 | 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洗煤厂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 |
非金属矿山企业重点检查安排表(生产经营单位18户)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实施单位 | 检查时间 | 备 注 | ||||||
1 | 中铝山西分公司孝义铝矿西河底矿区 | 市执法支队 | 第一、二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2 | 交口县孝义铝矿温泉乡联办矿 | 市执法支队 | 第一、二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3 | 中铝山东分公司交口辛庄铝矿 | 市执法支队 | 第一、二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4 | 中铝山东分公司交口下桃花铝矿 | 市执法支队 | 第一、二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5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交口牛槽沟铝矿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第一、二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6 | 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文水石灰岩料场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第一、二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7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袁家村铁矿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第三、四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8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孝义铝矿克俄矿区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第三、四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9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孝义铝矿相王矿区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第三、四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10 | 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赤泥堆场)(干堆)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第三、四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11 | 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赤泥堆场)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第三、四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12 | 太钢(集团)袁家村铁矿白化宇尾矿库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第三、四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13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汾阳西武堡铝矿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14 | 国户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兴县杨家沟铝土矿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第三、四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15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奥家湾铝矿1号矿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第三、四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16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奥家湾铝矿2号矿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第三、四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17 | 中铝山西分公司临县招贤孙家塔铝矿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
18 | 山西华润福龙水泥有限公司石山二矿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四季度 | 驻吕梁央企、省属企业 |
危险化学品、民爆企业重点检查安排表(生产经营单位18户) | ||||||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检查时间 | 备 注 |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吕梁石油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季度 | 中央驻吕企业 |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季度 |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吕梁销售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季度 | 中央驻吕企业 |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季度 | |||||
3 | 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季度 |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 |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季度 | |||||
4 | 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季度 | 2021年9月27天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季度 | |||||
5 | 山西东锦肥业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三季度 |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 | |
6 | 山西瑞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三季度 |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 | |
7 | 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三季度 |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 | |
8 | 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三季度 |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 | |
9 | 山西金达气体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三季度 |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 | |
10 | 孝义市晋茂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三季度 |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 | |
11 | 柳林森泽方源镓业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三季度 |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 |
12 | 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季度 |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 |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季度 | |||||
13 | 山西东辉新能有限公司 | 市执法支队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三、四季度 | ||
14 | 山西晋阳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市执法支队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三、四季度 | ||
15 | 山西华鑫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市执法支队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三、四季度 | ||
16 |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 | 市执法支队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三、四季度 | ||
17 | 山西焦煤集团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季度 | 民爆生产企业 |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季度 | |||||
18 | 山西焦煤化工吕梁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二季度 | 民爆经营企业 | |
市执法支队 | 第三季度 |
冶金工贸重点检查安排表(生产经营单位10户) | ||||||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检查时间 | 备 注 | |
1 |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白玉酒厂 | 冶金工贸安全监管科、市执法支队 | 属地应急 部门 | 第一、二季度 | 省属企业、涉及涉爆粉尘 | |
2 | 太钢集团岚县矿业公司球团部 | 第一、二季度 | 省属企业、金属冶炼 | |||
3 | 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 | 第一、二季度 | ||||
4 |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汾青酒厂 | 第一、二季度 | 省属企业、涉及涉爆粉尘 | |||
5 | 山西省烟草公司吕梁市公司物流中心 | 第一、二季度 | ||||
6 | 吕梁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 第三。四季度 | 涉及涉爆粉尘 | |||
7 | 交口县天鹏冶炼有限公司 | 第三。四季度 | 金属冶炼 | |||
8 | 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四季度 | 涉及涉爆粉尘 | |||
9 | 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四季度 | 驻晋央企、氧化铝 | |||
10 | 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四季度 | 氧化铝 |
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安排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0户) | ||||||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检查时间 | 备 注 | |
1 | 山西大土河煤炭职工培训有限公司 | 人事教育训练科 | 属地应急部门 | 第一季度 | 根据工作需要纳入重点检查的单位 | |
2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吕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第一季度 | ||||
3 | 吕梁市坤维特种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
4 | 吕梁市维拓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
5 |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第二季度 | ||||
6 | 吕梁市吕能培训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
7 | 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第三季度 | ||||
8 | 孝义市安和安全培训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
9 |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柳林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 第四季度 | ||||
10 | 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 | 第四季度 |
附件3: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员及抽调人员共59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34人,是机关执法岗位人数的58%。
二、总法定工作日8500天
市应急局机关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总数=250天×34人=8500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双休天-国家法定假天=365天-104天-11天=250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318天
(1)煤矿有关科室673天。
1.重点检查矿井37座(市直管煤矿32座,县直管煤矿5座,其中柳林县1座、离石区1座、文水县1座、方山县1座、临县1座),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督查检查工作与煤矿执法同步进行,每矿2次,每组2人,每矿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37×2×2×2=296(天)。
2.一般检查矿井10座。对各县(市、区)县管煤矿共10座(各县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离石1座、柳林2座、临县1座,方山、文水、石楼县上述重点检查矿井中已包括不再抽查,其余各县共6座)每矿2次,每组2人,每矿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0×2×2×2=80(天)。
3.局机关煤矿安全监管专员6人(局长、分管领导、涉煤科室科长2人、科员2人),共监管12座煤矿,开展天常检查,全年12个月每月到矿2次,每次1天。检查工作日为:12×2×1×12=288(天)。
4.部门内“双随机”检查企业3户,每次参加3人,每次1天,检查工作日为:3×3×1=9(天)。
(2)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科93天。
1.重点检查企业14户,每次参加2人、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4×2×2=56(天)
2.一般检查企业7户,每次参加2人、2天,检查工作日为:7×2×2=28(天)。
3.部门内“双随机”检查企业3户,每次参加3人,每次1天,检查工作日为:3×3×1=9(天)。
(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133天。
1.重点检查企业11户,每次参加人员2人,每次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1×2×2=44(天)。
2.一般检查企业20户,每次参加2人,每次2天,检查工作日为:20×2×2=80(天)。
3.部门内“双随机”检查企业3户,每次参加3人,每次1天,检查工作日为:3×3×1=9(天)。
(4)冶金工贸安全监管科129天。
1.重点检查企业10户,每次参加人员2人,每次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0×2×2=80(天)。
2.一般检查企业5户,每次参加人员2人,每次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5×2×4=40(天)。
3.部门内“双随机”检查企业3户,每次参加3人,每次1天,检查工作日为:3×3×1=9(天)。
(5)科技规划财务科100天。
1.重点检查企业15户(从煤矿抽取6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各抽取3户,共计15户,参与联合监督检查),每次参加人员2人,每次2天,检查工作日为:15×2×2=60(天)。
2.一般检查10户(安全评价机构),每次参加人员2人,每次2天,检查工作日为:10×2×2=40(天)。
(6)人事教育训练科190天。
1.重点检查企业10户(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每次参加人员3人,每次5天,检查工作日为:10×3×5=150(天)。
2.一般检查企业10户(从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中抽取,参与联合监督检查),每次参加人员2人,每次2天,检查工作日为:10×2×2=40(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4116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550天
(1)对13个县(市、区)和27个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1次,分2个组,每组5人,每次15个工作日,督导工作日为:2×5×15 =150(天)。
(2)对13个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按照每年5次,分4个组,每组4人,每次5个工作日,督导工作日为:5×4×4×5 =400(天)。
2.实施行政许可907天
(1)煤矿行政许可72天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等工作,年度内拟办22户,每次2人,每次1天,22×2×1=44(天)。
2.对2023年标准化时间过期的煤矿进行标准化验收,年度内拟办14座煤矿,每次2人,每次1天,14×2×1=28(天)。
(2)危化品行政许可522天。
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全年拟办200件,2人承办,每件办理需要1个工作日,所需工作日=200×2×1=400(天)。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全年拟办1件,2人承办,每件办理需要1个工作日,所需工作日=1×2×1=2(天)。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全年拟办15件,3人承办,每件办理需要1个工作日,所需工作日=15×3×1=45(天)。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全年拟办20件,3人承办,每件办理需要1个工作日,所需工作日= 20×3×1=60(天)。
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全年预计对5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核查,每次3人参加,每次核查需要1个工作日,所需工作日=5×3×1=15(天)。
(3)非煤矿山行政许可307天。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全年拟办60件,2人承办,每件办理需要2个工作日,所需工作日=60×2×2=240(天)。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全年拟办8件,4人承办,每件办理需要2个工作日,所需工作日=8×4×2=64(天)。
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全年预计对1个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核查,每次3人参加,每次核查需要1个工作日,所需工作日=1×3×1=3(天)。
(4)金属冶炼行政许可6天。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全年拟办1件,3人承办,每件办理需要2个工作日,所需工作日= 1×3×2=6(天)。
3.参与事故调查300天。
4.核实投诉举报600天。全年预计受理100件(人、次),2人承办,每件(人、次)受理、批转、移送约需3个工作日,所需工作日=100×2×3=600(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15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70天。
7.开展宣传教育培训140天。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80天。
9.组织安全生产突查和暗查暗访600天。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70天。
五、非执法工作日3074天
1.机关值班1095天。
2.参加学习、培训、会议572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92天。
4.参加党群活动240天。
5.年休假、病假、事假975天。
六、实际所需工作日8524天
实际所需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1318)+其他执法工作日(4132)+非执法工作日(3074)=8524(天)。
需加班工作日=实际所需工作日(8524)-总法定工作日(8500)=24(天)。
附件4:
吕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
吕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册人员117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47人,是在册人数的40%。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11750天。
吕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总数=250天×47人=11750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365天-104天-11天=250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5755天。
1.煤矿安全执法分队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日870天。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煤矿125座。生产矿井92座,建设矿井10座;停缓建矿井12座,长期停产3座,未开工8座。其中市直管煤矿共32座(中阳南山、吴家峁,石楼介板沟停建),正常生产建设29座,市重点执法29座,县级监管煤矿93座。
重点执法煤矿29座(直管),每次参加人员6人、5天(办案),执法工作日为:29×6×5=870(天)。
2.煤矿加工行业执法分队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日960天。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洗选煤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451户。其中,市直管煤矿附属洗煤厂16户座(包括基建),县级监管洗选煤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435户。重点执法洗(选)煤厂16户(直管),每户2次、每次6人、每户5天(办案),执法工作日为:16×2×6×5=960(天)。
3.非煤矿山安全执法分队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日210天。
重点执法检查企业7户,每次参加人员6人、5天(办案),执法工作日为:7×6×5=210(天)。
4.危险化学品执法分队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日330天。
重点执法检查企业11户,每次参加人员6人、5天(办案),执法工作日为:11×6×5=330(天)。
5.冶金工贸安全执法分队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日500天。
重点执法检查企业10户,每户2次,每次参加人员5人、5天(办案),执法工作日为:10×2×5×5=500(天)。
6.一般执法检查:全年计划执法生产经营单位85户,(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涉及煤矿、煤炭加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执法工作日为2885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383天。
1.配合市局安全监管专员工作288天。
2.配合市局事故调查450天。
3.配合省市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跨区域复杂案件查处69天。
4.案件审查办理400天。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128天。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8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3628天。
1.学习、培训会议1786天。
2.检查指导下级执法部门工作50天。
3.参加党群活动376天。
4.病事假611天。
5.法定年休假805天。
(五)实际所需工作日11967天。
实际所需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755+2383+3628=11766天。
需加班工作日=实际所需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1766-11750=16天。
附件5: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台账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监督检查对象简要情况 | 行业领域 | 采取相关执法措施情况 | 执法人员信息 | |||
名 称 | 地 址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姓 名 | 执法证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