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791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关于2022年以来煤矿顶板事故情况分析及进一步强化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应急发〔2023〕7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2022年以来煤矿顶板事故情况分析及进一步强化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7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以来煤矿顶板事故情况分析及进一步强化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90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吸取2022年以来全省14次煤矿顶板事故特别是我市离石区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2·8”顶板事故深刻教训,积极开展煤矿顶板重大风险预防预控,推进煤矿顶板灾害防范治本攻坚,着力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同时结合我市煤矿顶板管理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煤矿企业,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深刻吸取2022年全省14次顶板事故的深刻教训,并开展一次全矿井顶板事故风险评估,形成专项风险评估报告。

二、牢固树立采掘接替紧张是事故之源的理念。深刻认识“三量”(高瓦斯四量)平衡、合理均衡组织生产对重大灾害治理的重要意义。科学编制年度抽、掘、采计划和重大灾害治理年度计划,留足重大灾害治理时间,严格落实重大灾害治理措施。

三、切实做好特殊地段顶板支护条件的论证和特殊支护措施的落实工作。所有煤矿企业采掘过程中凡遇到风氧化带、冲刷带、地质构造等顶底板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对新地质条件下现采用的支护方式、支护强度是否可行进行论证,不符合安全需要的必须重新选取合理的支护方式,必要时采取顶板注浆加固以及锚网索主动支护+u型钢(工字钢)被动支护的复合支护方式,加强支护条件变化过程中的风险预判和管控,坚决杜绝特殊地段因支护条件改变而发生冒顶事故。

四、加强锚网索巷道锚杆(索)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所有矿井立即建立锚杆(索)施工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制度,必须对锚杆、锚索、锚固剂、锚杆(索)预紧力等关键环节隐蔽工程质量实现“实名制”验收和可追溯管理制度,严格防范因锚杆(索)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冒顶事故的发生。

五、不断强化针对性教育培训。在抓好全员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对特殊地段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防重蹈覆辙。

六、严格安全执法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全市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研判,紧盯重点企业、重大灾害和关键环节,关键时段,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实施精准服务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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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应急发〔2023〕76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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