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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79354
发文字号吕应急发〔2023〕113号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2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2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113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07号)和《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应急发〔2023〕94号)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细化的56条措施及市77条细化措施,全面统筹协调,细化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精准防控,全面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隐患,全程配合交叉检查组开展检查,对交办的隐患分别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及时复查,确保问题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专项检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对接市级交叉检查工作。成立检查组,负责市级交叉检查,抽调专家、本地企业技术人员开展市级交叉检查。

三、扎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督促相关企业按《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专项活动,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依法依规从严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严格执法检查,用好《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企业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严格执法处罚,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记分。

重大危险源检查工作专班联系人:

王颀伟(应急)8231216;

温彦涵(消防)8221690。

附件:市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市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永胜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沈广庭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付斌斌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程 琦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工作专班:高宇强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王颀伟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崔鸿海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张 阳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温彦涵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检查组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付斌斌、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程琦担任组长,专班工作人员及抽调的专家、本地企业技术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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