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7937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化学品登记检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3〕12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15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化学品登记检查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12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暨登记现场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化学品登记情况,决定组织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35种危险化学品的排查为重点,在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中全面排查登记信息的准确性,进一步强化危化企业落实化学品登记、“一书一签”、鉴定分类等,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内容
1.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品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及鉴定情况,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登记危险化学品情况,以及对本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并建立管理档案情况。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5.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取证使用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分级开展,同步进行。各相关县(市)应急局和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数据符合性比对和自查、检查工作,6月15日前企业要完成系统修改和档案建立工作,7月30日前属地应急局完成复核和检查工作。
2.线上录入,及时闭环。线上线下的检查信息录入和问题整改确认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https://whpdj.mem.gov.cn/#/login)“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专栏(以下简称专项平台)进行。
3.全面清查,严格执法。检查人员在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前序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要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行政执法线索提供”专栏进行报送,及时移交属地相关部门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查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违法行为导致其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报。
4.专人负责,专项落实。本项工作由市局危化科承办,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人员为专班成员。各相关县(市)应急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汇总收集工作信息,按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落实情况已纳入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年度重点工作每月动态晾晒和综合评价体系”,直接关系到危化安全监管工作全年考核,各相关县(市)应急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步开展现场核查并在系统中录入执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聚焦服务大局,形成长效机制
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是摸清监管底数、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融入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县级登记审核人员要严把审核关口、严密工作流程,对日常登记审核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三)及时信息报送,完善总结评估
工作进度周报告。各县(市、区)应急局于每周五将专项执法检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形成周报并上报。重点说明工作开展进度、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行政处罚情况、线索移交报送情况等。
各相关县(市)应急局于9月5日前将本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暨登记现场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43号)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