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7937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标      题: 关于对市直管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应急发〔2023〕12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直管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129号


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为切实落实好《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3〕6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55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8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中煤集团山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6·15”较大运输事故的通报》(晋应急发〔2023〕249号)精神,同时结合《山西省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精神,市局决定将瓦斯、水、采掘、架空乘人装置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合并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下列文件所列内容:

1、《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3〕61号)。

2、《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55号)。

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81号)。

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中煤集团山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6·15”较大运输事故的通报》(晋应急发〔2023〕249号)。

二、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8月15日。

三、督查分组

成立两个专项督查组,由市局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专家从煤矿安责险第三方服务机构、离柳焦煤集团、汾西矿业集团抽取。

第一检查组:

组  长:侯程宇

成  员:刘铁钢、闫文飞、瓦斯专家2名(安责险)、水害专家2名(安责险1名、离柳焦煤集团1名)、采掘专家1名(安责险)、运输专家1名(安责险)。

检查煤矿:沙曲一矿、沙曲二矿、双柳、贺西、神州、三交一号、肖家洼、中兴、香源、曙光、水峪、宏岩、朱家店、高家庄、苏村。

第二检查组:

组  长:刘海勤

成  员:冯鹏程、刘忠峰、瓦斯专家1名(安责险)、水害专家2名(安责险1名、汾西矿业集团1名)、采掘专家1名(安责险)、运输专家2名(安责险)。

检查煤矿:木瓜、店坪、庞庞塔、黄家沟、鑫瑞、斜沟、峁底、车家庄、关家崖、宜兴、高阳、柳湾、佳峰、兑镇、南山。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直管煤矿(主体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作为重大灾害治理、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积极配合督查组查找煤矿在重大灾害治理方面的弱项和短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严格执法。督查组要对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停产停建整顿并予以处罚,对自查中弄虚作假的煤

矿,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人员责任。

3、总结通报。本次督查采取体检式督查检查,督查完毕要形成一矿一总结,总结中要全面深入分析矿井存在的系统性、根源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针对问题和隐患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逐矿建立重大灾害防治台账和档案,作为下一步企业整改提升和部门安全监管的重点。督查检查结束一周内形成工作总结,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通报。

4、严肃工作纪律。督查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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