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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79380
发文字号吕应急发〔2023〕130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4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4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13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吕安发〔2023〕6号)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排查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全力扭转被动局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山西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举措、加强联动,有力有效全面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

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作为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抓手,坚持“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原则,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真正树牢夯实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 长:李永胜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新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杜四军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市级督导检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非煤科科长杜四军兼任。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参照本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收集汇总信息,跟踪督办落实,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四、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级各岗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管理和技术资料的修订完善情况;职工培训、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企业领导现场带班作业、地下矿山图纸交换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执行情况;矿级(厂级)、科室(车间)、班组安全检查及台账的记录完善情况;是否设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是否充足配备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是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和山西省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地下矿山方面,重点排查:

(1)是否确保安全出口畅通、井下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2)是否对井口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是否严格按设计留设防隔水矿(岩)柱、设置防水门、地面截排水设施;

(4)是否查明采空区分布和积水状况并及时进行工程治理;

(5)是否对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地下矿井、采空区、塌陷区、老窑积水区等进行巡检排查。

(6)是否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对采空区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7)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是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露天矿山方面,重点排查:

(1)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排水措施;

(2)是否对位于不稳定山体、危崖威胁区域内的工业、办公和生活场所采取搬迁、隔离等安全措施;

(3)是否对排土场、砖瓦粘土取土场地面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现象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4)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是否建设在线安全监测系统。

3.尾矿库方面,重点排查:

(1)是否对坝体进行安全检查及维护;

(2)尾矿库汛前是否开展排洪系统质量检测、调洪演算、复核防洪能力、确定汛期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3)是否及时对截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

(4)排渗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5)安全监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停用和已闭库尾矿库是否排干库内积水;

4.动火作业方面,重点排查:

(1)重点环节是否实施特殊时段严格管控;

(2)是否严格规范、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前期审批、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个体防护、现场监护、应急准备等工作要求;

(3)是否强化动火作业的应急处置,是否做到作业前有预案、作业中有监护、应急有准备、处置科学规范。坚决整治作业方案审批不严格、风险危害辨识不全面、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现场监护和应急措施不落实等隐患问题。

5.外委作业管理方面,重点排查:

(1)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

(2)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施工企业和外包工程项目部;

(3)外委单位是否有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项目部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是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且未在其他项目部或者单位兼职;

(5)采掘施工企业是否对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6)采掘施工单位是否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依法按协议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是否按规定配备满足现场作业要求的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实施;是否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落实。

五、时间步骤

(一)大排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5日)。

1.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各县(市、区)要梳理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解剖式大排查和风险辨识管控,确保查准查深、查到位。同时,严格落实常态化排查制度,做到不停顿、不断档、不留白。

2.各层次多形式排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专项检查、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方法进行全面排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级局进行全面检查,市局重点抽查。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公开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助力隐患排查。

3.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做到“一企一策”,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清单”,分级分类实施闭环管理。

(二)大整治阶段(7月6日至8月5日)。

1.对症下药,分类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坚持一般问题即查即改、重大问题紧盯不放的原则,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到持续跟踪整改到位;查出重大隐患的一律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到人到岗,明确目标与要求,确保不安全不生产,整改到位再复产。对重大隐患限时整改不了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一律关闭取缔。

2.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全部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隐患整改销号台账,实行常态排查、动态清零、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难点问题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要求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大提升阶段(8月6日至8月20日)。

1.健全各项机制。通过安全责任链延伸、差异化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打通责任梗阻等措施,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应用,健全完善隐患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终端见效。

2.严格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贯彻举措,对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严执法、重处罚,倒逼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被转主”。同时,要创新优化监管方式,对企业主动自查隐患不处罚或轻处罚、对被动执法检查问题重处罚或顶格处罚,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问责、问责必见人见事。

3.强化宣传培训。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宣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车间班组长抓安全生产的能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开展好专项行动,确保落地见效。

(二)做好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安全大调研、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共同落实。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要求,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四)注重建章立制。各县(市、区)局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县(市、区)局要分别于每阶段末将

本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局非煤科,市局非煤科负责整理上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杜四军  韩新计

联系电话:0358-822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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