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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79382
发文字号吕应急发〔2023〕145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3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145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所管辖区内的煤矿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冲击地压矿井鉴定工作。

二、各煤矿企业要委托具备冲击地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冲击地压鉴定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冲击地压原始数据,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鉴定档案,并在取得冲击地压矿井鉴定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报所管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三、请各县局和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于10月23日前将所管辖区内的煤矿冲击地压情况基础信息表报回市局。

联系人:刘铁钢

联系方式:18534893995

邮箱:yjjzfk1234@163.com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吕应急发〔2023〕145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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