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7938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加强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外包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3〕14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外包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14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7月5日山西省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防汛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因外包队伍管理混乱导致的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提升2020年以来开展的煤矿工程违法外包转包专项整治和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坚决打击隐蔽违法违规外包转包行为,不断规范全市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照违法违规情形、全面摸排起底
各煤矿企业违法违规外包转包情形是指:《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所列五种情形、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矿山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65号)文件中所列违法违规外包十种情形、省应急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22号)所列十二项整治内容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报》(矿安〔2022〕11号)指出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整体承包(托管)方面:
1.煤矿未按照《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取整体承包形式进行发包,或者将煤矿整体发包给不具有法人资格、未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不具备托管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的;
2.实行整体承包的煤矿,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进行生产的;
3.实行整体承包的煤矿,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4.实行整体承包的煤矿,承包方再次将煤矿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井工煤矿将井下采掘作业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井筒及井下新水平延深的井底车场、主运输、主通风、主排水、主要机电硐室开拓工程除外)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以及转包井下新水平延深开拓工程的;
6.委托单位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的;
7.《托管协议》(承包合同)中未明确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将承包项目和施工作业一并纳入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管理范围;在《托管协议》(承包合同)中违规设定超能力生产奖励条款,诱导承托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或不顾生产实际设置高额利润指标,致承包单位违规组织生产的;
8.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不具备资质条件承包工程的;
9.承包单位管理机构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项目部临时招募农民工、临时拼凑人员,存在未持证上岗的;承包单位未与项目部全体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未给项目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10.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五大员”在其他煤矿承包项目部进行兼职或存在配备不足等情形的;不履行安全协议中相关安全职责或不下井带班履职的;
11.委托单位未按《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承包单位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13.承托单位上级公司未按规定将委托单位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未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存在包而不管情形的;
(二)专业化服务工程(零星工程)承包方面:
1.委托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中未明确委托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或承包单位不履行协议、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
2.委托单位未将外包作业纳入煤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范围,或将外包作业日常安全管理责任转嫁给承包单位,存在“一包了之、包而不管”等问题的;
3.委托单位未按《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足额提取、拨付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规范;委托单位不提前预支让项目方垫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4.委托单位隐瞒外包工程,外委作业人员不携带人员定位卡入井作业的;
5.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解后,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分包单位或个人与承包单位签订隐蔽合作协议(或合同)承揽工程,并通过临时招工方式,由承包单位与临时工签订短期劳务用工合同的;
6.承包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协议,项目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多个煤矿、多个其他项目部兼职,存在安全履职不到位或长期不在岗问题的;
7.承包单位超过资质、合同范围承揽工程,或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承揽作业的。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要督促各煤矿立即对本矿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现状进行全面起底,严格对照违法违规外包转包情形开展专项排查,并将外包队伍纳入监管和管理重点,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全面自查自纠
各煤矿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限期一周之内(2023年7月26日前)全面完成摸排起底和自查自纠,杜绝有突出问题没查到、有违法违规外包队伍搞遮掩。对存在违法违规承包转包分包的问题,相关工程全部停止作业,涉及队伍要立即清理退出;对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一周内彻底整改,未整改到位前,涉及外包工程全部停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辖区内煤矿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对在规定期限内正在整改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确保真改实改;对自查发现并积极整改的,监管部门不再行政处罚;超过规定期限未整改的,或自查自纠走形式、走过场,存在隐瞒违法外包转包问题的,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并依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煤矿工程违法外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发〔2020〕4号)采取“六项举措”。
三、加强外包队伍管理,全面落实责任
(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要建立承包合同安全责任审查制度,督促各煤矿明确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严禁无安全生产协议违规组织生产,严禁转嫁安全生产责任,严禁发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违规设置超能力组织生产条款;要督促托管煤矿强化对承包方的监督检查,对托管能力不足、违规转包分包的,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要强化动态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根据合同期限完成承揽工程的外包队伍退出、新的工程承揽队伍进入等情况,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由各煤矿及时上报至应急管理部门,动态更新报备管理台账。
(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煤矿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检查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外包分包转包行为,对外包项目存在本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该清退的清退,该处罚的处罚,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
四、及时统计,按时上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要全面、真实掌握煤矿外包情况,于2023年7月26日前将起底摸排情况(见附件)上报吕梁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应急管理局将外包队伍管理纳入后半年执法检查重点,对违法违规外包转包分包的,一经发现,严查重处。
联系人:王毅,电话:18636451827
邮箱:374854827@qq.com
附件:1.全市煤矿外包队伍起底摸排情况表
2.《关于开展矿山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65号)
3.《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22号)
4.《关于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报》(矿安〔2022〕11号)
5.《关于印发<煤矿工程违法外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发〔2020〕4号)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全市煤矿外包队伍起底摸排情况表
填报单位:XX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上一级公司)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煤矿名称 (全称) | 外包队伍名称 (全称) | 承包业务 | 合同日期 | 是否存在问题 (详情) | 整改情况 | 负责人 | 姓名 | 是否履职 | 备注 |
1 |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 项目经理 | ||||||||
XX专业负责人 | ||||||||||
XX专业负责人 | ||||||||||
XX专业负责人 | ||||||||||
XX专业负责人 | ||||||||||
2 | ||||||||||
填表说明:
1.煤矿名称与外包队伍名称填写为全称;
2.项目部机构配备:整体承包(托管)的煤矿必须配备经理、分管技术、安全、机电、生产的副经理;专业化服务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备经理、分管安全、机电、技术的副经理。
吕应急发〔2023〕149号附件5.pdf
吕应急发〔2023〕149号附件4.pdf
吕应急发〔2023〕149号附件3.pdf
吕应急发〔2023〕149号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