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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79388 | |
发文字号:吕应急发〔2023〕15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9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开展整治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专项行动“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9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整治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专项行动“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150号
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整治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要求,现就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是否发生过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死亡情况的,人员死亡情况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行为的。
二、时间范围
党的十八大至十九大期间。(2012年11月至2017年9月)
三、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要按照“应查尽查、应清尽清”的原则,开展对照自查,填写附表并形成自查报告,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各主体企业(上一级管理公司)汇总后7月22日前上报市局专项办。(纸质版、PDF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7月底前主动上报存在瞒报问题的,适用2022年专项行动中的自查从宽政策。
联系人:王帅 联系电话:18406599896
电子邮箱:1328310895@qq.com
附件:矿山企业瞒报行为自查表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