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79394
发文字号吕应急发〔2023〕154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5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的通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5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的通报

吕应急发〔2023〕154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大灾害治理和反“三违”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抓重点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促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截止目前全市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9人,同时督查中发现一些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屡禁不止、重大事故隐患杜而不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淡薄,一些县级监管部门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现象,“两个至上”理念未真正树牢,对非法违法行为做不到动真碰硬等问题,制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源性、突出性、矛盾性问题还未有效解决。

一、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

(一)省级查处情况(1条)

1.机电设备防爆管理不到位。2023年4月27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标准化验收组发现山西离柳鑫瑞煤业有限公司1504综采工作面超前处照明线缆有破口漏相线,皮带保护控制箱有2处进线胶套电缆伸入器壁长度不足5mm,且控制箱保护拨片缺失,可见内腔,均属失爆。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进行了处理。

(二)市级查处情况(9条)

2.“三量”失衡、采掘接续紧张。2023年4月4日市应急局督查组督查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矿,发现该矿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5个月;2023年4月18日督查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高家庄煤矿发现该矿采掘接续紧张,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均小于规定最短时间。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进行了处理。

3.违法违规外包行为禁而不止。2023年4月28日市应急局“五人小组”检查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现该矿将辅助运输大巷及10101工作面两顺槽巷修工程违规承包给山西蓝博固安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十三)款、第十条进行了处理。

4.区域防突措施落实有盲区漏洞。2023年1月9-12日市级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小组检查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该矿3211保护层运巷设计长度1480m,其《防突专项设计》条带预抽钻孔设计控制范围(走向方向)为8×(185-1)=1472m;倾斜方向设计控制巷道两侧15m未考虑临时避难硐室、千米钻场等深度,设计钻孔未有效控制整个煤巷条带及其巷道两侧。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四条第(四)款。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三)款、第十条进行了处理。

5.日常瓦斯管理不严不细。2023年1月14-15日市应急局督查组督查霍州煤电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发现该矿9-8052掘进顺槽部分高冒区处于回风流,未进行瓦斯检查,属于瓦斯漏检;9-8052掘进顺槽整个巷道瓦斯假检(2023年1月14日八点检修班停掘状态下瓦斯检测牌板均填写浓度为零,2023年1月14日中午14:20,同样在停掘状态下,整个巷道检查瓦斯浓度在0.26-0.3%)。2023年7月18日督查山西吕梁中阳西合煤业有限公司,发现该矿三采区集中供液硐室掘进工作面7月17日早班当班瓦斯检查员未携带一氧化碳检测仪器和甲烷检查杆,且存在假检现象(1.集中供液硐室巷口瓦斯检查牌板检查时间为13:30,实际时间13:25。2.巷道口自然发火管理牌板一氧化碳数据未测定填写。3.三采区轨回联巷甲烷检查点管理牌板填写时间为16:45,实际当时时间为14:38。)。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进行了处理。

6.严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杜而不绝。2023年2月16日市应急局“五人小组”检查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该矿超过采矿许可证的煤层进行违法开采。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七)款、第十条进行了处理,并按相关程序移交至自然资源部门。

7.瓦斯参数测定不真不实。2023年2月21日市应急局督查组督查山西焦煤集团岚县正利煤业有限公司,发现该矿未按规定测定瓦斯抽采半径。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十五)款、第十条进行了处理。

8.矿级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弄虚作假。2023年7月20日市应急局“五人小组”检查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该矿于2023年7月16日、17日进行井下有计划熔光缆作业,导致监控分站中断1小时,提供的矿井监测监控有计划中断审批单总工程师签字由他人模仿,存在总工程师履职弄虚作假行为。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十五)款、第十条进行了处理。

(三)市应急局接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2条)

9.瓦斯检查存在漏检行为。2023年7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监察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发现该矿2023年7月8日至7月9日八点班和下午四点班,8204综采工作面进行综采设备安装等作业,每班只检查1次瓦斯浓度,瓦斯检查存在漏检仍然进行作业。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第十条进行了处理。

10.“六长”配备不全。2023年7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监察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发现该矿安全副矿长刘增全兼任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西煤矿安全副矿长。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县级查处情况(0条)

截止目前,根据上报汇总的执法统计情况,县级监管部门发现和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为0。

二、企业自查自纠并上报的的重大事故隐患

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以来,各煤矿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仅为2条。各煤矿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力度不够、推动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强弱项补短板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和各煤矿要对照通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举一反三抓整改、压实责任抓落实,以点带面、靶向治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切实找到问题“病源”,以落细落实落严的态度,从严从快从速抓好问题整改。要以此次通报为契机,进一步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挑战,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力气,不断提升部门安全监管成效和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狠抓落实,抓整治促提升

今年安排部署的各类专项整治时间已过半,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改进作风、压实责任,以各类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走深走实、见实见效。工作滞后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再部署再落实再推动,按照“五不为过”坚持“五个必须”的总要求,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滞后、行动迟缓、敷衍应付、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并将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三)守土有责,严执法强震慑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坚决摒弃人情执法和“老好人”思想,坚决杜绝“看不到、查不出”和“严不起来,罚不下去”等执法宽、松、软现象。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于自查发现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据晋应急发〔2023〕208号执行。对一些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作业行为的,要严格执法、严格处罚、严格记分,以严查重处形成强大震慑,倒逼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自觉主动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规范一方”的效果。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