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7940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效能在全省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3〕15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7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效能在全省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155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效能在全省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立即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工作,并编制自查报告。
二、自查完毕后,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将自查结果于2023年8月25日前报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或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汇总后将自查结果于2023年8月27日前报送市局。
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严禁工作不真不实,严防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四、各煤矿企业要对“体检式”精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于今年年底前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五、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要对“体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局灾害防控监管科。
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联系人:刘铁钢
联系电话:18534893995
电子邮箱:yjjzfk1234@163.com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