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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79425
发文字号吕应急发〔2023〕161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31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全市民爆生产销售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31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民爆生产销售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16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市民爆生产销售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全市民爆生产销售领域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关于印发全省民爆生产销售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决定在全市民爆生产销售领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意识,组织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通过摸排底数、精准执法、督导检查等形式,全面提升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民爆生产销售领域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部位

水相罐、油相罐、污水池、地面站上料塔料仓、管道相关设备设施、公辅设备设施等。

(二)重点事项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职责,是否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外包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名称、位置、类型、数量、危险因素、相关责任人),并及时更新。

3.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4.每次作业前是否制定作业方案并通过审查。

5.每次作业前是否开展有限空间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建立台账,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作业人员培训是否合格。

6.是否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醒目位置100%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风险告知牌。

7.是否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呼吸防护用品、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8.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每年至少一次),作业相关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是否清楚防止盲目施救的要求。

9.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

10.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监测。

11.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是否佩戴呼吸保护用品、安全绳或安全带等装备。

12.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救援人员职责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行,作业过程中是否做好监护工作。

13.作业结束后是否将人数和工具清点无误再撤离作业现场。

四、工作安排

整治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7月28日至8月20日)。

要结合辖区内民爆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行动方案,迅速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民爆企业,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措施。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重新辨识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评估作业安全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有限空间清单库。按照整治内容,全面排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和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做到排查整治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各企业有限空间清单和问题隐患台账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至少组织一次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题培训,同时也可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开展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并于8月底前,至少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民爆企业开展帮扶,要结合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等活动开展宣传解读,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

(二)县(市、区)抽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对企业自查的问题隐患,要指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是否还存在有限空间辨识不全、未排查出、未整改的事故隐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三)市级督查阶段(9月底前)。我局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督导巡查,聘请行业专家,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督查抽查,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并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链条。对本辖区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有限空间定义、作业安全常识、事故警示等“一系列”专题宣教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要选树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现象。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指导帮扶企业提升有限空间作业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排查整治方案、安排部署情况、行动人员信息回执(见附件1)请于8月5日前报送;有限空间清单和隐患排查表(见附件2、3)请于8月10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督促指导、建立机制、宣传发动等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请于每月5日前报送;10月1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颀伟       联系电话:13834748111

附件:1.xx县(市、区)有限空间排查整治行动人员信息回执

      2.县(市、区)民爆企业有限空间清单

      3.县(市、区)民爆企业有限空间隐患排查表

附件1

xx县(市、区)有限空间排查整治行动人员信息回执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分管领导





责任处室负责人





联络人





附件2

xx县(市、区)民爆企业有限空间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企业

有限空间名称

位置

类型

数量

危险有害因素

责任人

附件3

xx县(市、区)民爆企业有限空间隐患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企业

被查有限空间名称、位置

自查时间

自查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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