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7944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3〕18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20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18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26号)和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安办发〔2023〕65号)精神,为强化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开展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市内外有限空间作业及矿山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技能,规范全员安全行为,重点让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等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知道如何规范操作、如何做好防护、如何规避风险,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非煤矿山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范围
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包括在尾矿库排洪隧洞、各类采空区、垮落区、各类封闭半封闭的盲巷、盲竖井、盲斜井、设备运输及车辆掉头巷道、溜道井筒、破碎料仓、水仓、水泵房、配电室、绞车房、钻场、凿岩硐室、避难硐室、等候硐室、提升罐笼等可能存在中毒、窒息、爆炸的有限空间内从事施工或者维修、排障、保养、清理等作业。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地上、地下、密闭设备有限空间作业。
三、培训时间、内容及对象
(一)培训时间
自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培训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知识;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4.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的正确使用;
7.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典型事故案例;
8.自救器的佩戴使用,实现30秒盲戴;
9.露天矿山防排水、地下矿山开采和井下环境相关内容;
10.尾矿库排洪设计及防洪安全检查相关内容;
11.各市县、矿山企业内部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规定。
(三)培训对象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重点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临时工、外包单位人员等的培训。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教育大培训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制定非煤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培训时间、内容、对象、方式、要求等,确保培训精准化、实效化。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0日前)
1.部门培训。各县(市、区)局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统筹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
2.全员培训。非煤矿山企业要自主对除上述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培训考试。按照“谁培训、谁考试”的原则,各县(市、区)局和非煤矿山企业培训结束后,要自行组织考试。各县(市、区)局要将考试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专项培训档案(含具体实施方案),如实记录专项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试结果等情况,并留档备查。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25日前)
各县(市、区)局组织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专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市级进行督导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培训计划(含培训方案、培训安排等);
2.是否按照计划和规定内容、学时等要求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
3.采取自主培训方式的,要重点检查培训时间、内容、参训人员考勤签字、教师授课等记录是否存在与实际不一致、造假等问题;
4.采取委托培训方式的,要重点检查是否选择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并签订有培训协议,是否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抽考。
(四)总结上报阶段(9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局要详实统计、认真梳理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专项培训完成情况、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并指派专人做好各阶段汇总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局及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此次专项培训。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局及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矿山企业实际,科学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合理解决工学矛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做到不漏一人、不缺一课,真正达到学用结合、以学增效的目的。培训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考试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三)提高培训质量。各县(市、区)局及非煤矿山企业要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邀请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进行针对性授课,切实提高此次专题教育培训质量。同时,也可自主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并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要强化宣传报道,协调制作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视频、动漫、图片等科普作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培训质量。省安委办通过省应急厅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有关参考培训课程并持续更新,各县(市、区)局与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主动自行印发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详见附件1、2)。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县(市、区)局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落实专人报送此次专题教育培训信息。9月1日前将培训方案、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3)、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局非煤矿山监管科,9月30日前报工作总结,与《各县(市、区)非煤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情况统计表》、《各县(市、区)非煤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5)一并报送市局非煤矿山监管科。
联系人及电话:韩新计,0358-8221901。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请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挂网文件中下载)
2.4个专题系列折页(请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挂网文件中下载)
3.各县(市、区)非煤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联系人名单
4.各县(市、区)非煤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情况统计表
5.各县(市、区)非煤矿山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0日
附件3
各县(市、区)非煤矿山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
联系人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附件4
各县(市、区)非煤矿山矿山企业有限空间
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矿山类别 | 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个) | 应培数量(人) | 实培数量(人) | 实考数量(人) | 考试合格 数量(人) | 考试不合格数量(人) | 考试不合格人员处理情况 |
合计 | |||||||
填表 说明 | 1. 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临时工、外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2. 矿山类别为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粘土。 |
附件5
各县(市、区)非煤矿山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
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矿山类别 | 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个) |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个) | 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项) | 督促整改完成(项) | 责令整改完成(家) | 备注 |
合计 | ||||||
填表 说明 | 各县(市、区)局要详实统计,认真总结本地区矿山企业专题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情况,于8 月 31 日前、9 月30日前报送市局非煤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