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7981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标      题: 关于督促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销号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吕应急发〔2023〕19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督促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销号的紧急通知

吕应急发〔2023〕194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9月5日全省矿山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杨勤荣副省长重要讲话要求,扎实抓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认真做好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督办的函》(晋安办函﹝2023﹞173号),现将有关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照清单,逐一现场核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移交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吕梁市境内煤矿31条,其中市直管煤矿16条,县管煤矿15条。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要对照31条重大事故隐患,逐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县管煤矿涉及的15条重大隐患,由县局以正式文件附相关销号验收资料(整改复查意见书和验收销号签字表)于2023年9月25日前上报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市管煤矿涉及的16条由市级五人小组复查销号上报。

二、挂牌督办,确保限期整改

经现场核查,31条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销号的或者虽然完成整改销号但现场核查中发现类似隐患重复出现,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要依据国务院446号令立即责令停产,依据《关于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88号)立即挂牌督办,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相关执法文书及佐证资料立即上报吕梁市应急管理局登记。要强化跟踪整改销号和督查督办职责,2023年9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整改销号情况(附复查意见书和验收销号签字表)。

三、举一反三,杜绝屡查屡犯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开展以来,吕梁市煤矿企业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全省最少、排名靠后,反映出各煤矿及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视不足、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要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隐患整改建议函》中指出的554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分类分专业进行对照自查、举一反三,着力解决查不出、看不出等问题,真正紧起来、动起来,增强自查自改的主动性、能动性,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同类隐患重复出现。要切实压实企业各层级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重大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持续强化现场精细化管理和反“三违”专项整治,着力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四、严格监管,严厉打非治违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已转入部门执法阶段,省应急厅对精准执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制定检查方案,深入企业一线,严格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明确的15个方面、81种情形开展精准执法,尤其要对自查无重大事故隐患或自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不主动采取措施整改的煤矿,要严格执法、严格处罚,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倒逼煤矿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覆盖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省应

厅通报反复指出兴县、岚县、汾阳未使用执法系统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附件:1.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认真做好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督办的函》;

      2.市直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3.县级监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联系人:王毅

联系电话:18636451827

邮箱:374854827@qq.com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吕应急发〔2023〕194号附件2、3.et
吕应急发〔2023〕194号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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