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7981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吸取内蒙古鄂尔多斯亿鼎公司重大事故教训加强我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3〕19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吸取内蒙古鄂尔多斯亿鼎公司重大事故教训加强我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19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吸取内蒙古鄂尔多斯亿鼎公司重大事故教训加强我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对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及持证情况,登记造册,对照典型问题深入自查自纠,迅速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特种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加强监督管理。
二、全面加强检维修期间的安全管理。督促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健全特殊作业规章制度,梳理厂内动火区域等级、受限空间,对于重点部位、主要设备的检维修和开停车、低负荷运行等异常工况下的特殊作业及污水池清污作业实行提级审批,严格落实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作业风险区域原则上不超过6人的要求,特殊作业和事故应急抢险状态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后方可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日如实进行安全承诺。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承包商、厂内外协单位、见(实)习人员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培训教育、技术交底及现场监督要求,对未按要求进行管理及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违法行为,一律顶格上限处罚。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此通知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