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7986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安办发〔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3〕26号


各相关县(市)安委会、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审批局:

为进一步推动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市安委办制定了《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明确责任人,抓好落实。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2日


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3〕38号)工作要求,结合全市现拟申报化工园区整治提升现状,为进一步深化整治成果,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逐步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现有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 

二、工作目标 

坚持“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主线,加快实施化工园区认定和整治提升,以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专家指导服务和国家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加快推动区内化工园区和化工实施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持续强化专业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化工园区风险管控能力,为全市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项目落地创造安全条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市工信局要督促各相关县(市)政府,积极申报化工园区认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认定评审。各化工园区要对照认定条件,开展整改、提升工作,对整治提升已到一般安全风险(C级)的化工园区或片区要积极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申报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化工园区) 

(二)推动整治提升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对尚未达到一般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或片区要停止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属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十有两禁”要求组织开展整治提升工作。化工园区要在4月底前将未达标园区或片区的“一园一策”整改方案报市安委办,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报市安委办,年底前整治提升到一般安全风险(C级),为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各项任务打好基础。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接受应急部、厅专家指导服务组对“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完成情况的复核检查,完成问题闭环整改。(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审批局、化工园区) 

(三)落实责任逐项细化工作任务。对“十有两禁”工作要求逐项细化,明确整改牵头单位、完成时限。一是2023年5月底前应完成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四至”范围和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编制和送审工作;二是针对当前化工园区现状,核实安全监管力量的满足性并于5月底前完成人员的配置;三是5月底前制定“两禁”工作整改方案,6月底完成“十有”其他工作的规划制定,10月底前完成安全公用工程、水电气等配套功能设施的设置,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及消防设施(特勤站)的建设和“两禁”的整改。(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化工园区)。

(四)强化园区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化工园区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装置开停车、园区风险分区、重大危险源、风险隐患、报警分布、特殊作业、人/车/物流、公共区域异常情况、应急救援等多形式、多模式、多维度的可视化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和智能化管控调度。企业数量5家以上或重大危险源数量10个以上的化工园区要率先完成。在园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高标准开展特殊作业管理、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应用场景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属地应急局、化工园区) 

(五)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对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建议调整为较高以上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整改期将停止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后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提请省政府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审批局、属地应急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统筹、政府负总责、化工园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监督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细化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压实化工园区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专家指导服务。市安委办将组织专家组或聘请第三方团队,持续加大专家现场指导服务力度,搭建交流平台,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共享实践经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各项任务深入开展。指导有关园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安委办提出的整改要求。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部门、各相关县(市)均要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任务,每月及时填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化工园区模块。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工作专班。市安委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化工园区,及时向各县(市)政府通报。 

联系人:王颀伟,联系电话:8231216。 

附件: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结果名单


附件: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结果名单

序号

化工园区/集中区名称

安全风险评估等级

园区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备注

1

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

A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结果的通报(晋安办发〔2022〕105号)

2

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

C


3

交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南片区)

C

面积:1.0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西至青银高速;南至辉煌化工城镇开发区边界南和郭家寨西北侧;东至大运高速;北至新天源北侧

山西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结果名单(第三批)(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23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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