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7986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推荐202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安办发〔2023〕2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7日 |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202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3〕29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离柳焦煤集团公司:
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26号),按照202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吕安办发〔2023〕20号),市安委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和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范围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二、推荐表彰类别
(一)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
(二)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
三、推荐条件
(一)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包括先进企业)。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2.忠实履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
3.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4.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相对人的信任和好评;
5.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他行业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发生事故瞒报、迟报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安全生产形势取得积极改善或保持总体稳定。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理想信念坚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对安全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在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
3.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4.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廉洁勤政,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各县(市、区)政府各推荐1个。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为:县(市、区)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乡镇政府、乡镇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企业分布情况以及先进企业的评选条件,按分配名额推荐。其中:孝义市、柳林县、交城县各推荐4户;中阳县、岚县、兴县、汾阳市、方山县、离石区、文水县、交口县、临县各推荐3户;石楼县、离柳焦煤集团公司各推荐1户。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考核优秀单位及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市能源局各3名;中阳县、孝义市、柳林县、岚县各推荐5名。
(2)考核良好单位及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吕梁机场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各2名;兴县、汾阳市、方山县、离石区、文水县、石楼县各推荐4名。
(3)考核一般单位及政府:吕梁公路分局、孝柳铁路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各1名;交城县、交口县、临县各推荐3名。
(4)其他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吕梁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2名。
(5)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单位: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推荐4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吕梁市委办公室各推荐2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推荐3名。
五、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名额要求组织进行推荐,严把审查推荐条件关口,确保推荐的先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被推荐先进集体、企业及个人要填写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二)下列情况将取消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一是经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会议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二是被推荐单位和个人信息有误,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三是个人在年内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凡被取消评先资格的,将不重新推荐名额。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监察单位和长期在安全监管监察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务于2023年5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推荐表收齐后统一上报市安委办,逾期未报将取消评先资格。
电话:8228066
地址:离石区永宁西路125号
附件: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推荐审批表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负责人 姓名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 |||
主要先进事迹 |
主要先进事迹 | |
市、县(市、区)安委办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安委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备注 |
说明:1.“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名称;
2.“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或其他。
附件2: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推荐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单位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主要先进事迹 |
主要先进事迹 | |
推荐单位意见 | 行业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安委办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
市安委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备注 |
说明:1.“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名称;
2.“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企业或其他。
附件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照片 (近期2寸 正面半身 免冠彩色 照片) | |||
民族 | 工作单位 | |||||
工作时间 | 现任职务 | |||||
2022年任职职务 |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联系电话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 ||||||
工 作 简 历 | ||||||
主要先进事迹 |
主要先进事迹 | |
推荐单位意见 | 所在部门意见 市、县(市、区安委办)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县)级安委办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说明:1.“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企业或其他;
2.先进事迹材料应说明本人所在单位2022年度安全生产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