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7987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安办发〔2023〕3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09日 |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3〕36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近日,我市接连发生高层建筑居民伤亡事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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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5·07”临县火灾事故和“5·08”汾阳市火灾事故教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防范遏制亡人伤人事故,从本质上整治我市高层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掌握投入使用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采取针对性综合治理措施,力争实现安全整治“四到位、四提升”,以良好的建筑安全环境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即: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提升自我安全管理能力;开展部门联合精准执法、重典治患到位,提升建筑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安全机构人员、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到位,提升各类突发事故的救援处置能力;安全防护应知应会等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到位,提升公众的应急避险和自救逃生能力。
二、整治时间
2023年5月9日至12月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重点是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场所、景区、商场、车站码头、办公楼、写字楼等人员集中场所的高层建筑。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广勇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任 忠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晋萍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油晓峰 市政府副市长
闫 林 市政府副市长
郭红波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住建、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市场、审批、能源、消防救援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市直成员单位依据职责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
五、整治重点
(一)高层建筑日常消防管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牵头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整治:
1.高层建筑管道井。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管井井壁耐火极限、管井检查门设置是否完好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是否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是否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占用。
2.高层建筑日常安全管理。产权单位、实际使用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日常安全巡检是否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制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存在边经营边施工的违章行为,尤其是动火、动气作业时是否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是否存在建筑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3.高层建筑应急疏散管理。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及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避难层(间)是否存在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是否存在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楼梯间被占用情形;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是否存在损坏、闭门器缺失等情形;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是否正确、数量和照度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等。
(二)高层建筑电梯。由市市场局牵头重点整治电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定期维保、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及时;钢丝绳、制动器和其他转动部件是否完好;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是否符合要求;控制系统功能(特别是门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有无不明软故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完好;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机械制动器制动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三)高层建筑选址、用地、规划等方面。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重点整治高层建筑选址不合理、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违规改扩建、改变用途和地质灾害隐患问题。
(四)高层建筑供水供热供气方面。由市城管局牵头重点整治高层建筑供水供热供气管网维护、巡查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用户私自改动管道、报警装置等问题。
(五)高层建筑消防审验方面。由市审批局牵头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等问题。
(六)高层建筑结构安全、物业管理方面。由市住建局牵头重点整治高层建筑结构构件变形破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违规改造、装修、破坏承重结构,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脱落风险,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不合格建筑材料等问题。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高层建筑电气管理。由市能源局牵头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存在电线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电气线路设备存在过载、老化、故障及使用“三无”电气产品,电气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进行远程监控管理等问题。
六、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班,研究细化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进行动员部署,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维保单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审批局、市能源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3日至5月19日)。各高层建筑使用、维保、产权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行业隐患台账报属地住建部门。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要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对辖区内高层建筑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产权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联合督查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对自查自纠阶段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现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重处重罚。各级安委办要强化督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第四阶段,整治整改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前)。各高层建筑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产权单位对督查检查组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研判本地区高层建筑风险隐患,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梳理汇总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将形成的书面总结于12月1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强化部门联动,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督查严格,确保整治实效。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流于形式、虚假整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二)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扎实抓好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进一步树牢安全意识,主动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加强宣传,共同监督。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走进社区、商场、学校、医院、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广泛宣传高层建筑应急避险应知应会、自救逃生等科普知识,不断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相结合,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监督,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58-339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