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7989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标      题: 关于明确中小餐饮行业厨房使用“植物油”做新型燃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试行)
发文字号: 吕安办发〔2023〕4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明确中小餐饮行业厨房使用“植物油”做新型燃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试行)

吕安办发〔202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餐饮住宿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借鉴太原市的经验,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的场所谁负责”要求,现将我市新型“植物油”行业领域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有关职责明确如下。

一、统分结合,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新型燃料整治工作政策性强、产业链长、涉及部门职能多,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落地,切实履行好属地和市级各职能部门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吕梁经开区、市餐饮住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态摸底。弄清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底数。各级各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各司其职,明确职责,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好安全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新型“植物油”燃料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生产、销售涉及新型燃料的产品、灶具以及包装物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三无”、质量不合格的新型燃料产品和不合格灶具,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新型“植物油”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新型“植物油”燃料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依照职责做好餐饮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新型“植物油”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新型燃料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新型“植物油”燃料的、车辆的资格管理,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负责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新型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督促属于危险货物的新型燃料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电子运单等管理。

城管部门:负责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引导餐饮场所使用安全可靠的燃气,查处燃气经营单位为非自由罐充装行为,督促餐饮行业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督促城燃企业推进供气管网建设,协调燃气供气企业加强企业供气服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停用新型燃料后改换燃气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新型“植物油”燃料在环境安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服务合规企业使用新型燃料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和处置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做好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餐饮行业新型燃料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 ,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新型燃料消防违法行为,指导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商务部门: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晋安发〔2020〕21号负责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对餐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文旅、教育、卫健、住建等监管部门:负责行业领域新型“植物油”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

三、深入摸排,把握政策,积极稳妥完善长效安全监管工作

新型“植物油”安全监管工作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晋安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餐饮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管,作为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的第一责任者,对行业领域内使用新型燃料情况进行深入摸排,做好对各县(市、区)对应部门的指导、督查和政策解读,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完善长效安全监管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全市餐饮场所重点摸排检查内容(其他场所参照执行):

1.燃料不得属于三无产品;

2.新型燃料灶具不得属于三无产品;

3.使用燃气的经营场所不得同时使用新型燃料;

4.新型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须提供有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的供货凭证;

5.新型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适用场所须满足防火、防爆等要求;

6.新型燃料储存罐不得违反规定直接放在灶具旁或悬挂在厨房内外;

7.厨房与其他部位须防火分隔;

8.餐饮场所消防设施须正常使用、通道不得堵塞。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报告属地对口部门。

四、信息互通,联动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职能做好相关领域内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要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效解决难点问题。对于发现涉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案件,并依法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对于发现的涉刑及时已送公安部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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