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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79895
发文字号吕安办发〔2023〕50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3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3〕50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相关要求,市安委办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安排部署,抓好落实。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全市系列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7月4日市政府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调度会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3〕87号)各项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开展以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抓好强监管、严执法、重整改、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等举措的落实,集中半年时间对目前全市危化及化工行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攻坚,集中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各类存量风险隐患,加快化工园区认定和整治提升质量,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新的,进一步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和减少一般事故,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

在深入开展已印发的市安委会《吕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实施方案》(吕安发〔2023〕3号)和《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吕安发〔2023〕6号)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高危细分领域”“化工产业转移”“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危化品储存经营”等专项整治方案的落实的同时,全面检视和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全方位、成体系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有关措施的落实和整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重点任务一:化工园区安全整治   

1.严格化工园区认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期上报拟申请认定的化工园区名单。今年要实现化工园区认定零突破,按照认定办法严格以下认定条件:园区选址要安全,规划布局要合理,四至边界要明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相互衔接并符合上位规划,外部防护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供电、供水、公共管廊、道路、危险化学品停车场、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基本满足需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各要素符合相关要求。现有化工园区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将关闭退出。〔责任单位:汾阳市、孝义市、文水县、交城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2.严格化工园区项目准入。未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改、扩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3.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2023年底前,拟申报化工园区要实现高风险清零,汾阳、文水化工园区要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在认定公示前要达到一般风险或较低风险,应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实职班子成员,足额配备化工专业背景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完成封闭化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并有效运行。各相关县市年内完成满足本地化工园区需求的高标准实训基地的建设,稳步推进消防特勤站等其他功能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汾阳市、孝义市、文水县、交城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应急局〕

4.排查治理化工园区隐患。化工园区联合属地有关部门于9月底前对园区内道路运输、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公用管廊、污水处理和事故废水收集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等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和治理,推进园区内居民区(村庄、员工宿舍、饭店、门面房、汽修厂、养殖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步退出园区,2023年底前制定搬迁治理方案,原则上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汾阳市、孝义市、文水县、交城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化工园区)管委会〕

重点任务二:建设项目安全整治

5.严格建设项目源头管控。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化工产业政策、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禁限控”目录,有效防控新增风险。化工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应符合相关要求。环保设施改造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执行变更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

6.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市县应急、住建等部门要立即对属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履行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规定和未经正规设计且未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的违法建设项目,由县应急局依法责令停建、停产;对未通过消防设施竣工验收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企业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投料试运行前未将论证后的试生产方案报送县应急局、试生产超期且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的,由县应急局依法责令停止试运行(试生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重点任务三:企业安全风险治理

7.深化重大风险防控。市、县应急部门要落实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巡查抽查,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包保责任制和承诺制。深化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提升,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隐患排查闭环整改;强化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县应急局监督属地高危细分企业对部、省检查发现的隐患的整改,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要持续治理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建立常态化深度评估机制,实施动态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应急局〕

8.深化产业转移风险治理。对2022年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发现的消防未验收、总图与现场不一致、缺少主要设计图纸等问题,应急部门督促在建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问题整改;对6月底仍未完成整改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企业(化工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或隐患问题整改无望的,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退出。8月底,对有关精细化工企业开展执法验收,未完成“四个清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10月底仍达不到安全条件或隐患问题整改无望的,由属地县政府依法责令退出精细化工生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应急局〕

9.深化油储企业风险治理。10月底前,所有油库 “四个系统”全面投用完好率100%、“智能化平台”全部应用到位率100%、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配置率100%,进一步提高全市油库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孝义市、柳林县、方山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局〕

10.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持续深化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对安全体检和安全设计诊断发现问题进彻底整改。将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纳入县应急局安全监管范围和执法计划。县政府要对非法违法小化工坚决落实“八停产、八关闭、两到位”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

11.推动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2023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条件100%达标。10月底前完成 “五类化工企业”的“三类重点人员”全覆盖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应急局)

12.开展重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要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7月底前,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8月-11月,各级应急部门按照执法计划对企业开展全覆盖精准执法检查。要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持续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核查验收和二甲醚生产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动火、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登高等特殊作业风险管控,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配齐视频图像和连续检测气体浓度设备,开展作业人员培训和安全风险分析等安全措施,发现措施不落实和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

13.加强关停企业监管。县安委办要将关闭、停产企业名单及时推送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有关部门要对关闭企业吊销相关证照,委托具有化工安装资质单位实施拆除,确保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危险物料安全处置到位;要对停产企业的装置、储罐、管道、物料、地槽、管沟进行安全处置,落实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确保关闭和停产处置过程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负责统筹抓总,成立工作专班,分管领导具体主抓,细化制定“一园一策”方案,既要明确工作目标,更要落实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制定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集中治理和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和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一系列工作部署。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各地区各部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从产业发展、项目布局等源头上,对化工园区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引导和支持不断提质增效,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功能设施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化工园区要多方筹措资金,多渠道组织实施项目。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全面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做为园区整治提升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和园区内企业集中治理的主体责任部门或牵头部门,压实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有人牵头部门、有具体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严格精准执法,在攻坚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上限处罚,大力整治排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在排查穿透力、整治执行力上下功夫,确保真查真改到位。市安委办将集中攻坚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攻坚任务不落实、违规审批项目、园区认定后被降级、企业关停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的,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格倒查责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警示教育。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今年以来市内外化工、危化事故教训,特别是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17”闪爆事故和文水金鹏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6”煤塔坍塌事故教训,有针对性的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攻坚行动专题培训,做到警示警醒到位,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认真研判安全风险,切实落实落细各项管控措施,增强夏季高温风险研判,全面排查涉及易燃易爆、易分解、遇水易发生反应物质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治理消除隐患,严防夏季高温季节事故多发。

(五)抓好督办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督办文件要求,实行常态化督查,定期对攻坚行动开展专项督查,强化督办问题的按期整改。市安委办根据攻坚行动方案,适时组织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每月进行调度,及时将调度收集的问题,交办市县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市安委办将根据省安委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行动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和约谈。

各县(市、区)安委办于7月25日前上报拟建高标准实训基地名单、关闭停产企业名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违建项目查处名单。各县(市、区)安委办、市有关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邮箱:llyjwhs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温芳珍,8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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