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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83859 | |
发文字号:吕安办发〔2023〕5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3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两个排查整治行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3日 |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两个排查整治行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3〕51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全省消防安全“两个排查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维护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吕安发〔2023〕4号)、《吕梁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消专委〔2023〕1号)(以下简称“两个排查整治行动”)文件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成立3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13个县(市、区)和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两个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督查内容
1.党委政府层面:各县市区“两个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政府班子成员现场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行业部门层面:各有关行业部门“两个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帮扶指导重点县(市、区)情况;帮扶指导重点企业情况。
3.企业层面:各级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施工工地、经营性自建房、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旅场所和文博单位、仓储物流企业等以及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单位“两个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是否落实;随机抽查1-2家单位(场所)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8个方面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是否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报备《单位消防风险隐患自查登记表》;随机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查看是否了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辨识标准;专项行动期间,各类人员密集、敏感特殊、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重大风险隐患场所,是否制定有针对性、实操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上述督导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督导分组
督查一组
组长:程 琦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温彦涵 市消防救援支队初级专业技术干部
督查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公安局、市体育局
督查二组
组长:毕建强 市消防救援支队一级督导员
成员: 市消防救援支队抽调人员1名
督查单位:离石、方山、中阳、柳林、临县、兴县、岚县
督查三组
组长:田海冰 市消防救援支队二级督导员
成员: 市消防救援支队抽调人员1名
督查单位:交城、文水、汾阳、孝义、交口、石楼
督导采取组内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配合。第二组:离石、柳林交叉互查,中阳、方山交叉互查,临县、兴县、岚县交叉互查;第三组:交城、文水交叉互查,汾阳、孝义交叉互查,交口、石楼交叉互查。
四、督查要求
1.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紧盯问题导向,积极做好相关工作配合。督导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隐患清单,现场交办被督导单位;被督导单位要建立整改措施清单、落实责任清单;市安委办将对发现的问题集中反馈、跟踪督办。
2.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直单位要提前收集归类督查内容涉及的印证资料,并通知相关单位(科、股室)随时备询。同时,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提交“两个排查整治行动”的汇报材料。
3.各督查组要从严督查、注重实效,切实避免走过场。要采用座谈交流、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真发现问题、早解决隐患、严追究责任、建长效机制。督查期间,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
4.督导组要及时向当地安委办以及市直行业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附件1),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行业部门要于7日内将整改报告报回市安委办。
联系人:温彦涵18334867006
附件:1.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单
2.全市消防安全“两个排查整治行动”专项督导巡查检查表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单
【2023】第 组第 号
(县市区安委办/行业部门):
市安委办督导组于2023年 月 日至 月 日,对你县市区/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整改。对社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相关整改情况请于七日内进行书面反馈。未按时反馈的,按未落实处理。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第 督导组
2023年 月 日
督导组(签字):
被督导单位:(签字):
附件2
全市消防安全“两个排查整治行动”专项督导细则
阶段安排 | 专题项目 | 具体项目 | 督导对象 | 资料要求 | 督导方式 |
动员部署 | 党委政府层面 | 1.各县市区“两个排查整治行动”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 各县市区 | 提供本地区消防安全“两个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明确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图片、会议纪要等印证资料 | 查阅资料 |
2.政府分管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 各县市区 | 提供本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听取、研究消防安全“两个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的印证资料;提供本地政府班子成员督导消防工作的印证资料。 | 查阅资料 | ||
行业部门层面 | 3.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动员部署“两个排查整治行动”,开展集中动员、集中提醒谈话 | 市县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 提供本部门消防安全“两个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明确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以及集中提醒谈话的印证资料; | 查阅资料 | |
4.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分析报告 | 市县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 提供本领域火灾形势分析报告; | 查阅资料 | ||
单位 自查和 帮扶指导 | 单位自查 | 5.单位负责人是否组织学习研究《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和《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 随机抽查1-2家社会单位 | 实地抽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台账资料以及自纠自纠表 | 实地查看并查阅资料 |
6.单位负责人是否组织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开展自查自改并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 | 随机抽查1-2家社会单位 | 提供本单位开展培训的图片、记录以及自查自纠登记表 | 实地查看并查阅资料 | ||
7.单位是否组织建立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单位醒目位置公开,每月20日前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 随机抽查1-2家社会单位 | 提供本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以及整改报告 | 实地查看并查阅资料 |
单位 自查和 帮扶指导 | 单位自查 | 8.单位是否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 随机抽查1-2家社会单位 | 提供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图片、记录等印证资料 | 实地查看 并查阅资料 |
9.单位负责人是否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 随机抽查1-2家社会单位 | 提供本单位负责人开展检查的图片、记录等印证资料 | 实地查看 并查阅资料 | ||
10.单位是否组织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 随机抽查1-2家社会单位 | 提供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机构以及责任书 | 实地查看 并查阅资料 | ||
11.突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单位各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 随机抽查1-2家社会单位 | 提供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 实地查看 并查阅资料 | ||
12.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全员演练活动 | 随机抽查1-2家社会单位 | 提供本单位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图片、记录等印证资料 | 实地查看 并查阅资料 | ||
部门精准执法 | 13.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行业系统内单位,采取集中动员、集中约谈、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单位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 市县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 提供本单位组织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宣传解读的图片、记录等印证资料 | 查阅资料 | |
14.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 市县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 提供本单位联合消防部门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的图片、记录等印证资料 | 查阅资料 | ||
15.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建立排查重点场所底数清单,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落实闭环管理 | 市县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 提供本部门底数清单、问题整改清单 | 查阅资料 | ||
16.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和消防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刑法修正案(十一)》精神,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 | 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消防部门 | 提供本部门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图片、记录等印证资料 | 查阅资料 | ||
单位 自查和 帮扶指导 | 部门精准执法 | 17.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市县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 提供本部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 | 查阅资料 |
18.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帮扶指导;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服务企业对电工、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 市县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 提供本部门对重点单位开展帮扶督导的图片、记录等印证资料 | 查阅资料 | ||
强化宣传培训 |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 19.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对本领域监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 市县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 提供本部门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的通知、签到表、信息报道等资料 | 查阅资料 |
集中曝光 | 20.各有关部门每月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曝光,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市县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 提供本部门对本新行业系统突出问题曝光的台账资料,比如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进行曝光 | 查阅资料 | |
21.各县(市、区)安委会每月根据火灾形势和整治质效,至少确定一个重点行业领域,吸纳消防安全专家、新闻媒体记者等共同参加,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暗访,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曝光 | 各县市区 | 提供本县市区开展暗访、媒体曝光的印证资料 | 查阅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