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8388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安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吕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安发〔2023〕3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吕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代章)

                                         2023年5月11日


吕梁市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市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我省细化的56条措施及我市77条细化措施,全面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显著增强;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的研判预防,精准严格执法能力显著提升;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要求

1.突出安全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行动、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聚焦工作重点。突出整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燃气、冶金工贸、文化旅游、消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能源、校园安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领域,聚焦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3.细化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专项行动,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高层建筑)专项行动,住建部门牵头、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燃气专项行动,消防救援部门牵头负责消防专项行动,文旅部门牵头负责文化旅游专项行动,能源部门督促能源、电力等行业加强安全监管,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健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安全专项行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

4.务求整治实效。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想全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等治本之策,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切实做到辨识风险要全,排查隐患要细,防范措施要实,落实责任要严,确保精准有效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

成立全市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市委书记孙大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勇任双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忠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起草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市级督导检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李永胜兼任。

(二)成立市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燃气、冶金工贸、文化旅游、消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孝柳铁路公司、吕梁机场要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参照市级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并组织开展本单位内部专项行动。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三)各县(市、区)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各县(市、区)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各级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跟踪督办、汇总上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围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坚持条块结合,重点从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三个层面明确有关工作任务。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对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灵活用工人员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的重点事项随方案一并下发。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项十五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严格执法,要坚持逢查必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抽考。

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2)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节严重的,市安委办将视情形对有关县(市、区)进行约谈、通报,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市县监管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一次交叉互检。

(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3)要组织专家对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应急、住建、市场、审批等部门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证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1)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我省细化的56条具体措施及我市77条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1)各县(市、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调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3)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了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主题采访报道、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2)市县两级宣传部门要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公开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核查、整改情况等。

(3)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吕梁市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和举报奖励工作,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安委办要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1)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人员,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1)各级安委办和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2)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对存在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四、阶段安排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和市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移交属地县级政府负责督促整改治理,移交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办。在专班运行上,严格落实《吕梁市推进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机制(试行)》,执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排队、一月一通报“三个一”制度,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会商解决难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一案三查”(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参照“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和《吕梁市推进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机制(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发现隐患。各县(市、区)安委办负责收集汇本辖区内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收集汇总市县消防领域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市级直管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于每月3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形成每月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于群众向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安委办)举报的问题隐患,将移交市有关部门进行甄别,属于重大隐患的及时进行反馈,纳入清单管理,属于一般问题隐患的,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二)移交办理。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按照涉及的归属地和行业领域,及时向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交办。各县(市、区)在收到交办清单后,自交办之日起,每星期四前以正式文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治理情况,并抄送市有关部门,需办结销号的必须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市有关部门在接到交办清单后,要明确专人跟踪督办,督促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整改治理到位。

(三)信息公开。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在市级新闻媒体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每月公开一次。

(四)督导巡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强化过程督导。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工作推进缓慢的、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重点督查,并进行约谈和全市通报。市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加强督导检查。

(五)考核通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结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并在主流媒体公布,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进专项行动;各级安委办要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执法重典治患;各企业要坚持细处着手,严格自查闭环治理;各督导检查组要坚持严字当头,转变作风较真碰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必须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必须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任务、必须突出督导巡查重点单位、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形成“党政领导牵头负责、监管部门督导执法、基层企业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级安委办、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相结合,实行挂图作战,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安委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掌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动工作。

(四)规范监管执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国家层面已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尚无规范格式的,依照《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试行)》(晋司发〔2021〕4号)规范制作使用执法文书。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于5月17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印证资料由各县和市有关部门收集整理报市安委办,并自行留存一份备查)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从6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8月10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已经市政府批准且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和治理行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一并推进。

联系电话:0358-8228066  邮箱:llajzhk@163.com

附件: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县市区(市直部门本级本行业领域        时间:2023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

群众举报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7

上级交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8

上级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9

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10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市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家)

(停产)

(关闭)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县市区及部门(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市级)

2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市级)

(县级)

(县级)

3

省、市、县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省级)

4

省、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省级)

(市级)

(市级)

(县级)

(县级)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本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市级)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县级)

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填报说明:

1.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30日前上报截至当月28日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调度表中明确提出省、市、县三级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

4.各县(市、区)需汇总统计上报辖区内所有情况;市有关部门分别汇总统计报送本单位和本行业领域有关情况(报送两张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