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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吕安发〔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7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7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安发〔2023〕4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代章)

                                          2023年5月17日


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河北沧州、浙江金华、北京丰台、吕梁临县、汾阳先后发生5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令人警醒、发人深思。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任 忠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红波  市政府副市长

        闫 林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雪宏  市教育局局长

        李冰峰  市工信局局长

        杨 丽  市民政局局长

        曲晓东  市住建局局长

        刘瑞平  市交通局局长

        吴海明  市商务局局长

        吕文平  市文旅局局长

        郭 力  市卫健委主任

        李永胜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杜候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建明  市能源局局长

       沈广庭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

三、排查重点

主要针对各级各类(包括民营)医疗卫生和托育机构、幼儿园、养老机构、学校、客运车站、机场、商业综合体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施工工地、经营性自建房、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旅场所和文博单位、仓储物流企业等重点场所,重点整治下列10类情形:

(一)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原商业功能因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造成设置楼层不符合规定、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和员工集体宿舍;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三)电、气焊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进行动火审批,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使用期间内进行电气焊作业;作业现场有可燃物未清理、无监护人、未配置消防设施。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四)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库内部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五)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六)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七)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临时建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既有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使用仿真“绿植”“树木”或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高层建筑外墙、冰雪活动场所违规使用隔热保温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八)未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四懂四会”(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九)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多产权、多使用权单位及厂房、仓库存在分租、转租的,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等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未落实值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十)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期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火灾风险特点,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四、任务分工

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落实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发证监管、以及动火作业的部门监管责任。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公安机关负责检查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负责“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责任人,依法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的排查整治;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的排查整治;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领域的排查整治;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的排查整治;文旅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文化单位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排查整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等实施安全监管;文物部门牵头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等的排查整治;卫健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和托育机构的排查整治;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井下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 等企业的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电气焊人员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开展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提醒自查自改。各部门按照场所规模“先重后轻”原则,分批次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单位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依法履职,按时整改隐患,在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安全自查,火灾隐患整改合格前场所不得用作经营用途。

(二)集中培训提升能力。一是各有关部门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部门参加排查人员以及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二是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系统单位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三是相关部门要对涉及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批人、监护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使动火作业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三)集中督导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分级排查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负责督改,落实闭环管理。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吸纳消防安全专家参加、邀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各有关部门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同步抄送当地安委会,由安委会提请当地政府综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约谈警示等措施督改。

(四)集中曝光警示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开展消防安全曝光。各有关部门每月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曝光,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安委会每月根据火灾形势和整治质效,至少确定一个重点行业领域,吸纳消防安全专家、新闻媒体记者等共同参加,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暗访,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市安委会也将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对重点领域进行暗访,并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切实做到曝光一批、警示一类、教育一片。

六、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5月20日)。各单位把握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县级抽查(5月2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限时整改到位。要切实做好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五落实”,全力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三)市级督查(7月1日至7月31日)。教育、公安、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市场、文物、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部门成立督导巡查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严格落实火灾防控工作职责和安全制度。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列出整改清单,指导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并强化执法查处和督改跟踪,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督促整改主体责任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加强督导检查。要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判,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力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基层力量,提升工作效能。各县(市、区)对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17号),加快建立务实管用的多种形式基层消防力量,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网格员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业务素质能力,解决“查而不管、查而不罚”的问题,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及时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协调通过城市大屏、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广泛播出消防公益广告、知识短片;协调印制张贴火灾警示教育、重点场所常见火灾风险宣传等系列挂图、海报和宣传标语;推动移动通信运营商在整治期间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及联络人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送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办公室邮箱;5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7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阳

联系电话:0358-8221690

邮箱:llxffhjd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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