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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83887
发文字号吕安发〔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9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安发〔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吕梁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代章)

                                                2023年5月29日


吕梁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我省细化的56条具体措施及我市77条细化措施,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发〔202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落实监管措施,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

1.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坚持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

责任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2.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认真落实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对不能按相关要求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不准制造厂商生产上市。

责任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3.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

4.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

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5.严格依法依规,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的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改装单位和个人。

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6.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7.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纳入政府部门管理。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8.通过设卡排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未按规定等级上牌违规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9.统一充电桩安装及安装标准;督促既有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推动新建小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合理规划,配建、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为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安全充电提供条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服务。

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10.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的管理职责,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或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履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的消防赋权事项,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检查治理。

责任分工: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11.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12.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责任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市公安、工信、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有机融合并纳入基层治理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

(二)深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

(三)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按条线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所属系统单位定期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观看一次火灾案例警示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其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方案要包含电动自行车火灾等内容。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执法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市安委办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把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着力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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