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86657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 标 题: |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精准执法检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3〕21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精准执法检查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21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重点工作督导巡查的通知》(晋安办发[2023]79号)及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99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危化品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执法计划在年底前持续开展精准执法做到全覆盖检查。其中,市级负责执法企业、两重点一重大精细化工企业和今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县级负责属地有关企业。
二、检查安排
全市危化品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检查各级检查组每月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确保化工企业无一遗漏全覆盖。
三、检查内容
逐项对照《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检查表》(附件)进行精准执法检查。重点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化工和危化品建设项目以及环保实施改造未履行“三同时”、违法建设、无证(超期)生产、气体报警系统、异常工况处置不及时或不规范、应急管理、承包商、特殊作业和检维修、消防验收、安全警示教育等进行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精准执法。各级检查组配备执法人员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中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排查整治不力,重大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发生事故的,要从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二)突出指导服务。在精准执法过程中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判定标准,严格标准,突出专家指导服务,加强工作指导,并督促企业按照特种设备、消防、建筑等其他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自查整改。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级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根源,切实推动工作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企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改。县(市、区)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开展精准执法情况,市局将开展精准执法情况纳入每月晾晒打分内容;12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严守廉洁纪律。执法检查期间要严格工作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减轻企业负担。
联系人:王颀伟 联系电话:13834748111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检查表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