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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吕应急发〔2023〕215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交叉检查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交叉检查方案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215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交叉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目前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

交叉检查方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交叉互检的通知》(吕安办发〔2023〕78号)和《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执法阶段工作的通知》(吕安办发〔2023〕77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深化危化集中治理任务,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县级互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重点工作督导巡查的通知》(晋安办发〔2023〕79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99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纳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除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医药,氧气充装等企业,同时抽查建设项目和其他经营企业。

(二)10月20日﹣12月10日完成县级交叉检查全覆盖和市级抽查;12月20日前,企业完成隐患问题整改。

(三)检查人员及专家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交通工具由组长单位负责。

三、工作目标

按照《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精准执法检查的通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企业对标自查率、县级交叉检查覆盖率、问题隐患整改率全部100%,真正把“四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落到实处。

四、组织实施

(一)县级交叉检查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组建工作专班和成立检查组,设检查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专业检查能力不足的要聘请专家参与检查,各检查组按照《市级交叉检查安排表》(附件1)赴有关县(市、区)开展检查。

2.10月20日开始深入交叉检查县(市、区),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检查表》(附件2)开展实地检查。隐患清单由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和属地应急管理局,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市级统筹调度和开展实地抽查

1.市局成立专项督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付斌斌担任;副组长由危化科科长高宇强担任。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专项督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制定全市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和县级交叉安排名单。

2.成立工作专班,由危化科全体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交叉检查工作全程督导。

3.成立2个督查组,督导抽查县级交叉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

(三)整改闭环

企业要将县级交叉检查和市级督查的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限时闭环整改及时销号,12月20日前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并有效落实,确保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

相关企业要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要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严防死守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违章行为,针对企业典型问题隐患屡查屡有、举一反三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强化改进举措,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查处问题

县级交叉检查组要加强指导服务,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反馈,研究化解,做到边检查边解决边整改;要将发现的隐患问题清单通报属地应急管理局。要明确检查责任,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持原则,严谨、细致、认真、有理有据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对设计诊断提出问题10月底前未完成整改、未完成“四个清零”任务和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停建;对停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措施。要聚焦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复性隐患、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装置带病运行、三年行动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等,做到隐患不隐藏、问题不过夜。

(三)严格隐患整改

属地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交叉检查方案和上级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配合好检查组工作,对隐患问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整改进度,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并及时销号。

(四)严格执法

根据《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问题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各级检查组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信息报送

1.各检查组要严格信息报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规范整理印证资料,并对数据及台账严格审核后于每周五上报本周开展精准执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企业完成隐患问题整改情况,12月25日前上报交叉检查工作总结。

2.工作专班每周一进行工作调度,对工作进展迟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及时进行提醒、通报。

工作专班联系人:

王颀伟  13834748111     崔鸿海  13503581252

附件:1.县级交叉检查安排表

      2.《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检查表》

附件1:

县级交叉检查安排表

  孝义市、汾阳市、文水县对交城县危化企业进行检查

  交城县对孝义市危化企业进行检查

  汾阳市对文水县危化企业进行检查

  文水县对汾阳市危化企业进行检查

  交口县对中阳县危化企业进行检查

  中阳县对交口县危化企业进行检查

  柳林县对临县危化企业进行检查

  临县对柳林县危化企业进行检查

  兴县对岚县危化企业进行检查

  岚县对兴县危化企业进行检查

  石楼县、方山县对离石区危化企业进行检查

  离石区对石楼县、方山县危化企业进行检查

  (汾阳市、文水县派出两个检查组)


吕应急发〔2023〕215号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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