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8668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参加全省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会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安办函〔2023〕8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参加全省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会议的通知
吕安办函〔2023〕82号
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五处、各县(市、区)安委办、各市直管煤矿: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对市、县两级参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3日(周五)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市、县应急管理局分别设置分会场,与省主会场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
三、参会人员:
市分会场参会人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国家矿山局山西局执法五处主要负责人,市应急局和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分管煤矿和非煤矿山负责人、涉及煤矿和非煤科室全体人员;
县分会场参会人员: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县(市、区)应急局、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分管煤矿和非煤矿山负责人、涉及煤矿和非煤股室全体人员,市直管煤矿、重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1.市分会场参会人员及市直管煤矿主要负责人由市应急局负责通知,县分会场参会人员(除市直管煤矿外)由县级应急局负责通知;
2.各县局提前与市局做好视频调试,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场。
附件:《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