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8668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标      题: 关于参加全省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会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安办函〔2023〕8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参加全省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会议的通知

吕安办函〔2023〕82号


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五处、各县(市、区)安委办、各市直管煤矿: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对市、县两级参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3日(周五)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市、县应急管理局分别设置分会场,与省主会场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

三、参会人员:

市分会场参会人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国家矿山局山西局执法五处主要负责人,市应急局和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分管煤矿和非煤矿山负责人、涉及煤矿和非煤科室全体人员;

县分会场参会人员: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县(市、区)应急局、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分管煤矿和非煤矿山负责人、涉及煤矿和非煤股室全体人员,市直管煤矿、重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1.市分会场参会人员及市直管煤矿主要负责人由市应急局负责通知,县分会场参会人员(除市直管煤矿外)由县级应急局负责通知;

2.各县局提前与市局做好视频调试,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场。

附件:《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2日


吕安办函202382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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