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9114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值班工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和处置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3〕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值班工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22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值班工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值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原则
值班工作要做到“十个必须”,即视频连线必须保持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值班值守必须精力集中、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准确、一键呼叫必须快速反应、指挥组织必须周密稳妥、协同配合必须精准高效、交接班手续必须完备清晰、遵规守纪必须严字当头、应急值班必须以上率下、走在前列。
第二条职责任务
市局值班室设在局机关五楼视频调度室,承担市局应急值守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职能。(值班电话:8296739,传真:8296727)
1.负责保证市局与市委市政府、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企业24小时联络畅通。
2.负责接收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企业来文来电。
3.负责接收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向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企业传达上级领导关于突发事件信息的批示指示。
4.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人员配置
实行县处级领导、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有关人员值班工作机制,设带班领导、值班长、值班员。带班领导为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县处级领导,值班长为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值班员为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专职值班人员。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在兴南路办公人员按其原值班值守制度执行,吕梁市防震减灾中心做好震情值班工作。
第四条值班时间
实行全天候24小时在岗值班。工作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次日上午8时,双休、节假日值班长实行两班制,分为白班和夜班,白班为上午8时至20时,夜班为20时至次日上午8时。
第五条值班安排
局办公室会同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统筹,按照固定循环、依次轮换、任务均等、公平公正原则,逐月安排值班(含双休日、节假日),每月25日印发下月值班表;并将值班表上传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遇有人员调班,随时更新。
值班期间,因公因私外出不能带班、值班的自行协调相应人员代替,并及时向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调度处置科报备。
第六条办理程序
1.日常政务办理。工作日内接收到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企业来文来电等日常政务后,值班员做好值班记录直接转局办公室办理。如遇夜间紧急事项和节假日,值班长填写《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公文批办单》,提出拟办意见,逐级呈报办理,次日或收假后及时向局办公室移交。
2.突发事件办理。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及上级领导关于突发事件批示指示后,值班员立即报告值班长、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支队长,做好值班记录,草拟《值班信息》,并按照带班领导指示上报;值班长负责审阅《值班信息》,填写《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公文批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局长,并根据批示指示落实相关事项。
第七条 带班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员职责
(1)做好值班记录;
(2)接收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县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来文来电;
(3)草拟《值班信息》;
(4)向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局山西局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5)接收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
(6)向市纪委监委驻市能源局纪检监察组、局事故调查核查科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7)向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企业传达上级领导关于突发事件信息的批示指示;
(8)每日8时汇总前一天值班情况报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支队长;
(9)每日18时前电话通知次日带班领导和值班长;
(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值班长职责
(1)做好值班记录;
(2)填写《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公文批办单》,提出拟办意见,逐级呈报办理;
(3)审阅《值班信息》,呈报带班领导审核;
(4)按局领导指示批示落实相关事宜。
3.带班领导职责
(1)审核《值班信息》,呈报局长审核;
(2)督促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局及相关企业做好信息续报、终报工作;
(3)按局长指示落实相关事宜。
第八条带班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接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精准,重要来电要详细做好电话记录。值班电话时刻保持畅通,响铃3声之内接听,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6.要善于识别来电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疑问电话,要及时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4.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3.按时交接班,并严格履行交接班签字程序,一律在值班室当面交接,不准电话交接,带口信交接;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对移交事项要向接班人员说明办理要求;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
5.要刻苦学习、认真钻研,熟悉业务,积极、主动、及时、妥善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宜,切实做到尽职、细致、热情、高效。
7.要保持值班室桌面整洁、地面清洁、被褥整齐,要爱护值班室的公共财物。
5.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所办理的保密事项,不得随意扩散领导电话号码等内容,不得在值班室电脑上处理涉密资料,不准无关人员随意翻阅复制值班文件资料,办结的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移交。
8.上班时间不得在值班室进行娱乐活动,不准在值班室大声喧哗,不准无关人员在值班室留宿,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第九条责任追究
1.对工作中出现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全局;一年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一般性失误的,按重大失误给予严厉处分。
2.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一票否决本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范,由局党委集体研究,给予党政纪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风险隐患信息。
1.自然灾害:包括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
2.生产安全事故:工矿商贸、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等行业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涉险事故;
3.市委市政府、省应急厅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
4.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主要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发单位、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处置情况;事件涉及企业单位的,要注明企业隶属关系、企业性质。
突发事件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要快,报清事件信息来源、事发单位名称、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续报要准,报清事件类别,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伤亡详情(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事件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终报要全,报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发单位基本情况、基本过程、人员伤亡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程序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及上级领导关于突发事件批示指示后,值班员做好值班记录,立即报告值班长、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支队长,草拟《值班信息》。并按照带班领导指示上报;值班长填写《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公文批办单》,提出拟办意见,逐级呈报办理;审阅《值班信息》,呈带班领导、局长审核,根据批示指示落实相关事项。
所有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即可上报,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应于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于接报后10分钟内先电话上报、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
(一)一般突发事件报告处置
1.接到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后,值班员立即报告值班长、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支队长,草拟《值班信息》;值班长审阅《值班信息》,报带班领导审核;带班领导同意后,值班员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报告;矿山事故同时向国家矿山局山西局报告;涉及危化品事故需进一步处置的也要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省厅值班室报告。
2.带班领导督促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局及相关企业做好信息续报、终报工作。
3.局长批示指示需赶赴现场的,由分管领导组织业务科室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局长和值班室报告。
4.突发事件为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事件或者在突发事件中死亡、失踪(失联)、被困、危重等人数合计达到3人以上(含3人)的或被困人员需协助救援、涉及危化品事故需进一步处置的,视情况可按照较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二)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处置
1.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值班员立即报告值班长、综合救援支队支队长,草拟《值班信息》。
2.值班长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填写《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公文批办单》,提出拟办意见,逐级呈报办理;审阅《值班信息》,报带班领导审核。
3.带班领导同意后,值班员立即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报告;矿山事故同时向国家矿山局山西局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后,原则上经请示带班领导后10分钟内先电话上报,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
4.涉及煤矿、非煤、危化、工贸、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突发事件,局长、分管领导立即带领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值班长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提出市级应急响应建议,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按照预案和领导指示批示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5.认真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批示指示,带班领导协调事发地和现场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续报、终报工作。
(三)上级领导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
接到市委市政府、省应急厅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视情况按照一般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
第四条有关要求
1.所有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的突发事件信息,值班长要与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沟通请示。
2.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统一使用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报送,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时,严格按照市政府值班信息报送文本格式的相关要求报送。
附件:值班信息模板
附件
XX应急管理局
值 班 信 息
第 X 期
签发人:局长 年月 日
吕梁市X县X乡镇(街道)X村或X生产
经营单位发生一起X人死亡X人受伤
的XX事件(事故)
以下为正文。
上报时间: X月X日X时X分
编辑:值班员 审核:带班领导